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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激励干部大胆改革创新、放手干事创业 激活担当作为“动力源” 点燃改革奋进“新引擎”

发布时间:2019-01-23 08:00:08   来源:云南日报

“心上的石头终于卸下来了,感谢容错免责机制,让我们打消顾虑。我们对做好本职工作更有信心了。”被容错免责后,澄江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李娅娟说出了心里话。

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2016年以来,针对庸政、懒政、怠政的消极心态,以及一些领导干部“怕而不为”等现象,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建立健全干部担当履职容错免责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澄江县首次启动容错免责机制,对象达到10名,而且之前的“过错”没有影响到他们评优评先、年度考核、提拔任用、职称职务晋升和荣誉资格的获得;文山市在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对主观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15名领导干部给予容错免责处理……

从最早的个别县市先行先试,到部分州(市)出台规定,再到全省上下协力营造良好的激励氛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对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认识逐步加深。“对于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中出现一些偏差和失误的干部,只要他们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而且在工作中勤勉尽责、未谋私利、及时纠错改正,我们就不作负面评价,依规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省纪委省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为避免容错成为“错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同时,合理界定了容错免责情形,规范了认定程序,明确了整改要求。如,临沧市规定了11类可容错的情形、6类不能容错的情形,干部干事创业中出现偏差和失误的,按照申请、核实、认定、暂缓、反馈5步程序进行容错;曲靖市明确了6种情形作为可容之错,明确了4种容错后的处置办法;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明确容错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组织部门或有关单位通报处理情况,使被容错免责的党员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评优表彰等方面不受影响。(杨富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