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州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履职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大理州派出6个考核组对29个派驻机构2018年以来的履职情况进行“把脉会诊”。
本次考核科学设计考核流程,在自检自查、听取汇报基础上,综合州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日常评定、民主测评、驻在部门领导评价等多方面意见,多维度、全方位对派驻机构监督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的监督责任、自身建设、完成州纪委监委部署的重点工作等情况进行一一“画像”。
考核以“实绩说话”,根据“派驻机构负责人是否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工作”“是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是否创新性开展监督”等情况分门别类、“对号入座”列出履职清单,系统、客观的了解他们在纪检监察工作推进、综合业务能力水平、内部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薄弱环节。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派驻机构将由州纪委监委进行通报表扬,对结果为基本合格的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整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其向州纪委监委作出书面检查。通过严格结果运用,让量化考核中的“软”指标“硬”起来、“活”起来。
“年终考评不能仅停留在结果上,更要通过考核督促各个派驻机构将监督责任落实下去,促进被监督部门将主体责任扛实起来。”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
自派驻机构改革以来,该州不断完善派驻机构履职配套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派驻机构管理办法、执纪监督监察工作细则、履职考核办法等制度,督促派驻机构认真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助力派驻机构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管的力度。(施萃珠 胡杨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