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云岭要闻 > 正文

德宏: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切实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

发布时间:2019-01-19 08:21:53   来源:德宏州纪委

“蒋主任,你这次谈话,跟我讲纪律谈规矩,真正是敲醒了我,不然我还认为只要自己不拿,给干部职工发点加班补助什么的都不算事呢!”州直某单位主要负责人说,不久前州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监督室主任对他进行的谈话,为他敲响了一记警钟。

去年,德宏州委第一巡察组进驻该州直单位开展巡察时,发现该单位存在违规发放加班补助问题,立即将线索移交州纪委监委,经综合研判后,鉴于发放加班补助的金额小、时间久,决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经过面对面谈话教育,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表示要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并举一反三,在单位开展深入的自查自纠。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开展以上谈话的做法,正是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早抓小,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的一个缩影。

2018年,德宏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原则和要义贯穿于监督执纪监察全过程,采取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谈话函询等方式,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坚持把握好从重处理的因素,看是否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充分考虑执纪政策,注意区分时间节点以及违纪事实性质等。把握好可以从轻、减轻或不作处理的因素,综合评估配合组织审查及认错悔错态度,退缴违纪所得情况,同时全面评估违纪行为造成的后果影响,处理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当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

去年,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置801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456人(次),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168人(次),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23人(次),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调查54人(次),分别占56.9%、21%、15.4%、6.7%。

突出抓好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德宏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监察上下足功夫,抓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落实,督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主动开展提醒谈话,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更加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去年,全州各级各部门开展各类谈话42088人次,其中常规性谈话38487人次、处置性谈话286人次、调查性谈话3315人次。

“作为国有企业监管部副主任,我不应该向供应商借钱,也不应该将自己的物品寄放至朋友的商铺处售卖,现在我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非常感谢组织及时拉我一把,今后我将以更积极的态度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严以律己、干净做事……”这是州纪委监委对监察对象谈话函询后,监察对象作出的书面说明。

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处置的权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摆在首位,谈话函询覆盖六类监察对象。

为有效防止一谈了之、一询了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实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谈话结束后,均要求谈话对象在15个工作日内,就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检查(情况说明),由所在县市、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纪工委书记)签字。同时要求谈话对象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对群众反映个人的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检讨。对谈话后思想政治意识不强、工作热情不高、作风纪律转变不明显的,纪检监察机关将再组织开展第2次谈话。瑞丽市纪委监委还对谈话函询开展“回头看”,盈江县纪委监委将谈话情况记入被谈话对象廉政档案留存备查。(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