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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玉溪纪检监察机关扛起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助力打赢“三湖”保护治理攻坚战

发布时间:2019-01-18 08:22:00   来源:云南省纪委

近日,玉溪市抚仙湖保护治理再出重拳,要求5月31日前完成16户私营企业和个体单位全面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工作。自启动实施保护抚仙湖雷霆行动以来,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主动作为,通过专项巡察、专项检查等措施,把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担起来。

“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问责的再问责’的职能定位,盯住‘三湖’保护治理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纪律作风等,深入查找‘温差’‘落差’‘偏差’问题,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玉溪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湖”保护治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制定《关于在“三湖”保护治理中深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方案》,紧盯“三湖”保护治理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广开问题线索渠道,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工作力量,精准查找“三湖”保护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为玉溪市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2016年以来,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涉及“三湖”保护治理方面的案件2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人,问责党组织24个,问责领导干部78人。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我们在‘三湖’保护治理中切实担起监督首要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就是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的具体举措。”玉溪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全面履行“三湖”保护治理政治责任,精准聚焦监督对象、监督目标、监督任务,通过严肃的监督执纪问责,推动解决“三湖”保护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实现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高原湖泊治理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陈云芬  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