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受到处分,都是因为我不注重学习业务,不敢坚持原则,盲目执行了局班子作出的决定,现在真是后悔极了!”临沧市移民局规划工程管理科科长杨再培在接到处分决定时说。近日,临沧市纪委监委到临沧市移民局宣布对杨再培的处分决定,并用该案例给移民局干部职工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课。
经查,2012年8月,临沧市移民局在未进行公开招标的情况下,通过专题会议研究选定挡土墙施工单位。杨再培作为项目建设主要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具体业务负责人,以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与云南四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挡土墙施工合同,涉及金额340万元。杨再培在明知未经招投标程序推进该项目是错误决定的情况下,未向上级提出改正或撤销该决定的意见,而是盲目执行了上级的违法决定。2013年10月25日,在临沧市招标办下发临沧市移民局培训中心办公楼装修《中标通知书》之前,临沧市移民局就于2013年9月28日与云南四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办公楼装修合同,涉及金额685.5万元,该工程未按规定发包,违反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对此,杨再培同样未提出异议。
杨再培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执行公务时,明知上级的决定有错误,未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的意见,而是盲目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对临沧市移民局办公楼挡土墙施工项目未进行招投标、办公楼装修工程未按规定发包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临沧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2018年12月17日,经临沧市纪委监委派出市直机关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杨再培党内警告处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2018年12月25日经临沧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杨再培政务警告处分。
临沧市移民局党组书记、局长姚永卫在该案中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8月,经临沧市纪委常委会、临沧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经临沧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决定给予姚永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陈云芬 路曼玲 李云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