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迪庆州紧紧围绕管党治吏的总要求,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为遵循,全面落实选人用人工作监督各项措施,狠抓选人用人监督和干部日常监督管理。
强化选人用人工作检查。把选人用人工作检查纳入州委巡察的重要内容,并适时在全州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深入查找被巡察单位和各级各部门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2018年共对33个单位选人用人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11个,提出整改意见17条。着力抓好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专项整治,对违规选任干部、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带病提拔、裸官、档案造假、“三超两乱”等12个方面的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和部署,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强化测评结果运用。去年,采取“一对一、点对点”的方式,及时向各县市(区)和州直各单位反馈了2017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提拔干部民主评议测评结果,要求认真对照评议结果,总结成绩,分析和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完善和改进。
强化检查把好资格关。全面落实“凡提必核”要求,完成578名州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集中填报、受理审核、数据录入、校核工作,共开展了18批次148名干部及配偶子女的个人有关事项的查核比对工作,并强化查核比对工作结果运用,将查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前置资格把关条件。
强化案例警示作用。转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问题查核处理情况案例选编》的通知等文件,对干部人事纪律作进一步重申,充分发挥案例的及时教育作用,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抓好案例通报,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强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监督的执行力度。(肖丽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