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作风纪律检查组576个,抽查3053个单位,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017个,问责追责干部191人。”这是2018年德宏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一刻不停歇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的成绩单,反映了德宏持续擦亮作风建设这张“金色名片”的坚定决心。
2018年,德宏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发扬钉钉子精神,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细节一个细节抓起、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不断增强纠正“四风”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不留“后路”、没有“例外”,扭住不放、寸步不让,管出习惯、化风成俗。
“无公函接待,执行工会福利政策不规范,财务管理不规范、公车未指定停放……”针对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贴福利等“节日病”问题,重大节庆假期间,德宏州纪委监委多个作风纪律检查组不打招呼、下沉一级,通过个别谈话、查看账本账簿和往来票据、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等方式,对相关单位纠正“四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察访。同时,20个州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组加强对驻在部门、监督联系单位随机抽查;各县(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纪委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实现全覆盖、无死角。
“把一个个节点变成作风建设的‘加油站’,已成为州纪委监委的一项常态化工作,而不事先发通知、不提前打招呼、不设定‘路线图’、一竿子插到底的随机检查也已成为‘规定动作’。”德宏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一竿子”插到基层的监督检查,精准发现问题,即向被监督检查的基层单位传导了压力;现场交办问题线索,又向县市纪委监委传导了压力。对“四风”问题,一经查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德宏州司法局民宇公证处公证员违反作风纪律,服务意识淡薄、服务态度生硬,对前来办事客商的咨询未作耐心解答,并与其发生言语冲突,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干扰损害了营商环境,受到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问责处理。”2018年5月7日,州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一起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生硬、冷漠、方法简单粗暴的典型问题,在当地立即引发强烈反响。
2018年,州纪委监委先后印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贯彻落实云南省纪委关于解决民生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实施意见》,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新表现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梳理排查在服务民生、脱贫攻坚、综合治理等领域涉及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线索,对问题线索实行零报告。
“芒市五岔路乡农经站站长对部门代管的村组集体资金管理使用把关不严,致使村组集体资金长期脱离监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陇川农场光相分场二队支书兼队长随意变更承包种植作物,给农场造成了损失和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芒市五岔路乡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错误地理解文件精神,向已脱贫46户建档立卡农户发放了鱼苗,致使乡政府无法支付鱼苗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被严肃查处。
在严肃查处“四风”问题的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下发通知、发送短信、微信提醒等多种形式深化纪律教育,提醒党员干部遵规守纪,要求领导干部带头转变作风,形成“头雁效应”。并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纪律的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年终实绩考核范围,构建起“察访、执纪、追责、曝光”工作机制,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真正落地生根。(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