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迪庆州纪委监委牢牢抓住“提质增效”的要求,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二十四字”的办案方针要求,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严把案件审理质量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审理审结案件38件45人。
注重学习,锻造执纪审理铁军。以深入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政治立场和清醒的思想认识,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的勤奋精神。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科学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层次和关系,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履职能力。
认真履职,严把案件审理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纪委监委四项制度工作要求,“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严把审核关口,依纪依法”审核处理了一批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州共审理审结案件38件45人,其中留置案件4件4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5人,留党察看处分5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3人,党内警告处分8人;给予开除公职处分4人,政务警告处分2人,政务降级处分3人,政务撤职3人,政务记大过处分1人。
围绕中心,凸显综合效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每一起案件个性放到全局中思考,确保案件处理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进一步保证了案件查办工作取得良好的综合效果;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加大对办案手续程序的监督力度,突出对办案期限、调查措施和涉案款物等状况的全面审核,注重处分决定的有效执行和落实,进一步强化了对案件的审核监督力度,确保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依纪依法进行。(李俊梅 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