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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把建章立制贯穿改革全过程 力促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发布时间:2019-01-12 08:07:53   来源:大理州纪委

在推进国家监察体系改革过程中,大理州把建章立制贯穿改革全过程,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推动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加强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监委组建挂牌以后,大理州根据新的职能职责,及时修订和出台了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切实用制度管人管事。目前,大理州纪委监委已制定出台了《大理州纪委州监委会议工作规则(试行)》《中共大理州纪委大理州监委派驻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大理州纪委州监委行文办法(试行)》《大理州纪委州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试行办法》《大理州纪委州监委机关审查措施使用规范》《大理州纪委州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流程图》《大理州纪委州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常用文书》《中共大理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专题会议议事规则(试行)》《中共大理州纪委大理州监委规范受理州级有关部门问责事项工作办法(试行)》等14个制度,确保了州纪委监委规范、高效运转和全面充分履职。

加强纪法衔接,发挥制度优势。积极协调州委政法委、州公安局、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司法局等部门,对监司衔接、制度的起草作出安排和部署。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州委政法委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州委政法委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办法(试行)》《大理州公安机关支持配合监察委员会查办案件工作办法(试行)》《大理州人民法院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办法(试行)》《大理州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等7个制度,有力保障了纪委监委、政法和司法等部门之间相关业务顺利衔接,确保案件及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在案源不流失的同时使案件查办和纪律审理工作顺利、高效地开展。

严格制度执行,严肃审查纪律。大理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作为执纪重点,通过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刚性约束、对法规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纪律检查等方式,严格纪律执行。以“三个时间”为节点,重点查处“三类人”,对违反制度规定踩“红线”、闯“雷区”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党内法规制度及法律法规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州、县市监委成立以来,共使用“12+3”项调查措施中的11种;问责单位(党组织)18个、干部324人;共受理信访举报2130件,立案616件699人,给予党纪处分480人、政务处分144人、党纪政务双重处分46人;挽回经济损失3445.16万元。(艾桂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