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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省监委通报红河州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和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发布时间:2019-01-11 08:10:25   来源:云南日报

为充分表明省委、省纪委坚决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进一步正风肃纪,严明纪律,教育警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省纪委监委将近日查处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和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通报。

2019年1月2日,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和建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和建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利益交换。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期间,和建因对红河州部分领导干部有意见,使用他人身份信息购买的移动电话卡,匿名向相关领导干部发送道听途说、恶意揣测、歪曲事实的不实短信,诋毁他人,企图挑起领导之间的矛盾、破坏领导干部团结、干扰组织干部任用、恐吓威胁领导同志,其行为已严重破坏了党内正常的同志关系,破坏党的团结统一,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2018年9月,其先后向有关领导同志邮寄了本人署名的公开信,散布道听途说,主观臆断的不实信息,将个人矛盾转化为对组织的不满和对领导同志能力名誉的诋毁,其行为对红河州的政治生态、发展环境、团结统一造成了严重干扰破坏,给领导同志的声誉带来伤害,在政治上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2018年10月,和建署名向领导同志发送短信,直接质疑诋毁领导同志的个人品质和能力。2018年8月,和建利用某中学原校长马某某对组织调整其岗位不满一事,断章取义,将主管部门责令学校整改校园文化不当标语问题与正常职务调整挂钩,教唆、怂恿马某某将个人诉求转为反映领导同志的不实举报。同时,和建任弥勒县委书记和红河州委政法委书记期间,通过帮助他人职务晋升、解决公务员身份等方式,笼络人心,并在工作、生活中收受请托人员财物,通过相互请托,为其吃喝玩乐和进行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便利,形成了事实上的利益交换的“小集团”。

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打击报复他人。2014年11月,省纪委就群众反映和建的有关问题对其进行函询,和建在向省纪委报告函询情况时,隐瞒了其帮助他人解决公务员身份、职务提拔以及占用山地建山庄进行吃喝玩乐的问题。2015年3月,省纪委在核查时任红河州某局局长有关问题中,发现和建涉嫌挪用专项经费违规购置车辆问题,给予其诫勉谈话;得知是余某某举报后,和建就以红河州政法委和政法委书记的名义,署名向有关领导同志、相关部门举报余某某,恶意进行打击报复。

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长期占用公物。2004年至2013年,和建在中秋、春节期间多次收受时任红河州弥勒市某镇镇长、镇党委书记杨某等人以乡镇名义和个人所送的礼品礼金。2016年2月至2018年10月,和建假借州委领导名义,以发挥余热为名设立所谓“工作室”,长期违规占用蒙自市1套交流干部周转房,并安排蒙自市法院用公款20余万元为其工作室配置办公家具和电脑设备,由其个人或其网罗的薛某、谷某某等人使用。

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插手司法活动。2008年5月,建水县人民检察院对某局副局长王某涉嫌受贿一案进行调查时,和建应他人请托,直接插手干预,致使案件作为问题线索存档备查。

2016年6月左右,和建为收集社会网络舆情信息、浏览境外网站等,私自在蒙自成立“天道工作室”。为网罗“天道工作室”工作人员,和建利用其职务影响力,通过相关部门,违规将正在缓刑期间服刑的网络犯罪人员薛某、谷某某社区矫正关系转移至蒙自市。

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2009年至2015年5月,和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一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涉嫌受贿犯罪。2003年至2018年间,和建利用担任弥勒县委书记、红河州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通过为他人晋升职务、解决身份待遇等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席某某、梁某某、沈某某、张某某等贿赂。和建利用担任红河州委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开发蒙自地产项目提供帮助,2013年12月,和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其蒙自所属房产卖给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某,涉嫌受贿。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勇气,层层落实主体责任,严抓严管、守土尽责,持续巩固拓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成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更大成效。要抓实日常教育,采取正反结合的教育形式,既要从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严守法纪底线等方面进行正面引导,也要用和建等违纪违法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守法纪的行动自觉。要坚持监督和惩治并举,育人和用人并重,从小处入手,从细处抓起,严防带病提拔干部,从源头上净化修复全省政治生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和建违纪违法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做到警钟长鸣。要始终将坚定政治信念、坚守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养成,坚持用党性修正个性,常修为官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真正立根固本,在思想上深入理解“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的深刻内涵,在实践中践行“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的内在要求,真正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

                                                                                                                                                                                                                                         

即时跟评

严守政治纪律 服从组织安排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署名寄发公开信,发布不实言论”“教唆、怂恿他人举报不实问题”“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利益交换”“政治品格和道德品质恶劣,无视党的纪律和规矩,恣意妄为,将权力作为谋取私利和发泄私愤的工具”……梳理和建的违纪违法事实,其中违反政治纪律的行径尤为恶劣,不仅扰乱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而且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给当地的政治生态带来严重损害。

政治纪律是党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严守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作为受党培养多年的和建不可能不懂得这个基本道理,也不可能不知道违反政治纪律必受严惩这个“金科玉律”,可为什么还会铤而走险?原因其实很简单,就是因为他自以为自己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理应在退休前解决正厅级待遇,于是伸手向组织要待遇、要政治荣誉,在目的没有达成后,心生怨气,为泄私愤而大搞人身攻击、破坏党内团结的活动。

梳理近年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不难发现,如和建这般因“官场失意”“仕途受挫”而背弃信仰、放纵自我、走上不归路的不乏其人。比如,天津市津南区委原书记吕福春,在其晋升考察落选后,便开始“不问苍生问鬼神”,到虚无世界里寻求护佑;“自己在县委书记的位子上坐久了,感觉工作干得不错,但一直没有得到提拔,心态开始失衡,从第二任县委书记开始,就只想着怎么多挣钱了。”从河北省大名县委原书记边飞的忏悔中也可窥到其“想不通”“心有不甘”而钻进“钱眼”的错误心态。

知足者常乐、贪婪者常悲。“和建们”之所以会在提拔无望、升迁受阻后做出践踏党纪国法的事,归根结底还是因为私心作怪、私念作祟、私欲作伥,还是因为心中没信仰,眼里没方向,行为没底线,漠视纪律规矩,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党和人民的利益之上。

党章明确要求,“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提出,每个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都必须按照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来处理个人问题,自觉地服从党组织对自己工作的分配、调动和安排。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这是无数共产党人代代传承的优良传统,更是党性、组织性和纪律性的体现。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歪风邪气必须遏制,不“遏”就会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惩,不“惩”不足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足以彰显党纪国法的威严。各级党组织发挥纪律法律惩恶的作用,让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的别有用心者、暗放冷箭者“偷鸡不成蚀把米”“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同时,还要旗帜鲜明地为受到诋毁、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是非”“正名”,优化关心关爱措施,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以新作为激荡新气象,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孟庆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