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州委的部署要求,怒江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政治担当,找准职责定位,突出问题导向,对标“两明确、三到位、四不准”,以“压实两头,提升中间”为抓手,紧盯扶贫政策、资金、项目、措施落实情况,聚焦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突出问题,主动跟进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举措、力度、成效前所未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以解决,人民群众对脱贫攻坚的获得感显著提升。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扶贫领域延伸。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党的领导弱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扶贫政策落实走偏、应付的,严肃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常态化监督压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倒逼各主责部门补短板、转作风、促攻坚。以强有力的执纪问责,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领导干部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事无巨细、亲力亲为,切实转变作风,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
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专项巡察。聚焦脱贫攻坚开展“提级、交叉、机动式”巡察,找准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整改和分类处置,抓实专项巡察“后半篇文章”。
盯住扶贫领域“四风”问题深入查处。坚持监督“带电”,监督向扶贫领域聚焦,“盯住点、抓住面”,对盲目决策、弄虚作假,不为群众脱贫出实招、想办法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零容忍”。同时,改进监督方式,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把监督执纪问责的刚性、力度和柔性、温度结合好,充分理解和体谅基层工作,充分关心和关爱基层干部。
坚决铲除扶贫领域腐败滋生土壤。坚持扶贫领域腐败案件一律从快从重处理的执纪理念,严肃查处向惠农资金“动脑筋”“伸黑手”问题,坚决清除群众身边的“蝇贪”“鼠害”。以问题线索为突破口,把违纪违法案件的“上下游”“左右岸”查清楚、“挖”干净,既查清问题又强化震慑,从源头上解决问题。2018年,处置问题线索277件、上升127.04%;立案105件142人、上升136.8%;已结案74件95人;州纪委直查直办问题线索8件,督促县(市)提级查办案件30件40人。
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始终坚持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以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为打赢本州深度贫困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2018年,给予党纪处分83人,政务处分36人,双重处分25人,移送司法处理17人,对失职失责的19个单位、57名党员干部进行严肃问责。
该州纪检监察机关将对标中央纪委、省纪委的部署要求,以问题为靶向,至微至显,精准发力,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杨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