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云南龙陵县纪委监委干部深入镇安镇农户家中对农危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王龙芹 摄
“大理白族自治州5个县17个乡(镇)32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25.949万元,问责追责72人。”
“曲靖市4个县(区)15个乡(镇)26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22.824万元,问责追责69人。”
“保山市4个县(区)8个乡(镇)12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12.238万元,问责追责28人。”
……
2018年12月,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一批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待遇责任追究情况。经调查核实,9个州市29个县(市、区)81个乡(镇、街道)的169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190余万元。60多个单位近300人受到责任追究。
“蝇贪”成群,其害如“虎”。通报曝光彰显了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旗帜鲜明向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亮剑”,持续释放“失职失责必问责、敢动‘奶酪’必严惩”的强烈信号。
“奶酪”是如何被侵占的
调查人员在核查中发现,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少数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参与其中,性质尤其恶劣。农危改补助这块“奶酪”,被侵占的方式多种多样——
以权谋私、虚报冒领。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将手中掌握的权力变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将农危改补助视为“香饽饽”,无论多少,一旦经手就要“咬一口”。
丽江市玉龙县塔城乡堆满村党总支书记和仕国,利用负责2016年农危改项目工作职务便利,将自己列为农危改户并违规领取补助1.2万余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昭通市昭阳区青岗岭乡大营村党总支书记马关彦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编造虚假信息,冒领2015年农危改补助2.02万元,马关彦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优亲厚友、套取挪用。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农危改项目申请、补助资金管理方面违规为亲朋好友谋取私利,或者通过各种方式将农危改补助套取挪作他用。
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2016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大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张丽芹、社区主任侯森两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子女被纳入农危改对象,违规领取补助1.5万余元,两人受到诫勉问责。大理州云龙县漕涧镇2013至2016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镇长杨建纲违规决策,改变农危改资金用途,套取农危改补助6.6万元安排到其他项目,其中12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套取农危改补助3.22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降级处分。
工作粗放、识别不准。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落实农危改工作中作风不细、不实,工作粗糙,责任心不强,对申请农危改家庭情况摸得不准,底数不清,情况不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莲城镇在2017年农危改工作中,工作不细心,造成财政供养人员家庭因同名被误录入“云南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危房系统”,纳入农危改项目。分管农危改的镇武装部部长杨帆、镇扶贫办主任陆国富被提醒谈话。
作风不实、监督不力。有的职能部门和乡镇审核把关不严,监督指导不力,检查流于形式,对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造成农危改补助被财政供养人员家庭侵占。
丽江市古城区2015年农危改实施期间,大东乡、金安镇、七河镇5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7.38万元。区住建局不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受到书面检查问责处理。
“黑手”缘何屡伸不止
近年来,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严肃问责追责。但在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心存侥幸、频频伸出“黑手”。他们铤而走险、知纪违纪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从表面上看,一方面,是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工作中走程序当“二传手”,审核把关不严,对一些比较明显的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导致农危改工作的“第一关口”缺失。
大理州宾川县大营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陈荣传在检讨书中写道:“放松了学习,对农危改政策半知半解,审核把关也只是走走过场,导致了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被纳入农危改户。直到纪委的同志找我谈话,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其次是权力任性的恶果。在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眼里,他们拥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条件,可以行使农危改项目申报、实施、资金发放等权力谋求私利,想给谁就给谁、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例如昭通市威信县高田乡凤阳村委会原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马正兴,直接把农危改补助资金截留,挪作财政供养人员的征地补助,折射的就是“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权力任性。
监管制约不力也是导致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的重要因素。权力缺乏制约,就容易产生腐败。左手审批,右手发放,面对惠农惠民资金这块“奶酪”,监管的“悬空”就会让觊觎者有机可乘。
“钱不多、事不大,不会引起注意”“我们操作得很巧妙,没人发现得了”。从案例来看,侥幸心理是难以忽视的因素。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违规违纪者自作聪明,自以为瞒天过海,实则自欺欺人,终究有被查处的一天。
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一些职能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政治站位不高,没有把农危改工作当作脱贫攻坚的重大政治任务抓落实,主体责任虚化和空转,监督检查不力。大理州云龙县漕涧镇2013至2016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12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被纳入农危改户,兑付农危改补助金3.22万元。县林业局局长、时任漕涧镇党委书记钏国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受到诫勉问责。
而最根本的一点,是部分党员干部本身党性意识的弱化和宗旨意识的缺失。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群众观念淡薄,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没有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想问题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心里,干事情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眼里,导致做事有损民利,甚至挖空心思与民争利。
严惩侵占者,增强群众获得感
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问题,涉及金额可能不大,但啃食的却是群众的获得感,损害的是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影响的是惠民政策的落实和脱贫攻坚的成效,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让监督‘带电’‘长牙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正风反腐中的获得感。”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代理主任冯志礼强调,对胆敢向贫困户“救命钱”伸手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问责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接到审计部门反馈的问题线索后,我们立即开展核查工作,明确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出现问题单位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保山市隆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杨革壮介绍,隆阳区纪委监委查实2016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该区4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3.118万元。截至目前,违规领取的补助资金已全部清退,9名相关责任人均受到严肃处理。
大理州永平县纪委监委以问题为导向,联合审计、住建、财政等部门,成立4个监督检查组,深入全县7个乡镇75个村(社区)开展农危改问题线索大排查、大起底,追踪资金去向,严审细查资金拨付的各个环节。同时,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每一分惠农惠民资金都发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手上。
“享受着国家俸禄,却与贫困群众争利,打起了歪主意,动起了歪心思,到头来真是害人害己得不偿失。真应了那句话‘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保山市龙陵县碧寨乡碧寨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洪苍谈起自己因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受到严肃处理时,后悔不已。
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发出后,在全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大家纷纷点赞。
“凡是敢动群众利益‘奶酪’的就决不客气!”保山市施甸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罗沿磊表示,要继续下大气力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实际成效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及时把不该享受危房补助的人清理出去,把被侵占的补助一分不少地退回来,既让贫困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也保障了贫困群众的利益。”提及查处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问题,丽江市玉龙县塔城乡堆满村村民拍手称快。
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母官村2018年农危改户朱培入激动地说:“2015年,我想申请危房改造项目,但是没申请上。看到村干部却都能享受,心里别提多憋屈了。现在不仅追回了补助,还让我们真正经济最困难、住房又危险的老百姓得到了实惠,为纪委点赞!”(何咏坤 杨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