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正式印发,持续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昆明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遵照执行,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掀起学习热潮。
“2017年1月,中央纪委制定了《规则》,两年时间,随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尤其在‘打虎拍蝇’已呈压倒性态势下,对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有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规则》整合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明确做好新时期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这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昆明市纪委监委干部欧昌浩表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确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将《规则》进行完善并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意义重大,一方面提升了法规位阶,表明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高度重视,也表明今后的监督执纪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另一方面对纪检监察干部也更加重视,《规则》为打造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供了执纪‘标尺’。”昆明市纪委监委干部陈泰宇如是说。
“此次出台《规则》,再次表明党中央反腐的顽强意志和坚定决心,营造出不断加强纪律建设的浓厚氛围,体现了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的鲜明导向。”昆明市纪委监委干部李洁云表示,下一步,将充分利用纪检监察网站、“清风春城”微信公众号、QQ群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这次《规则》出台,亮点颇多,我最深刻的感受就是两个字——‘监督’,《规则》针对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关键点和风险点,搭建起全覆盖、多维度、责任明的监督体系。《规则》专设‘监督管理’一章,进一步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同时规定了多项自我监督制度并明确相关的纪法责任,刀刃向内,使‘严防灯下黑’有了具体抓手,确保权力不‘出轨’,干部不‘越界’。”官渡区纪委监委宣传部干部王俊伟感受颇深。
“不久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2018年度十大反腐热词,《规则》的出台为纪检监察工作应该保持和值得重视的发力处指明了道路,特别是对于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不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等都有了明确的指向。昆明市纪委监委将严格贯彻落实执行《规则》,绝不辜负群众的热切期望,用心呵护民心之‘热’,不停步、再出发!”纪检监察干部杨家文如是说。
“作为一名检察院转隶的纪检监察干部,不断从‘物理融合’到产生‘化学反应’是我近一年来的工作方向,我对于纪法贯通有着更殷切的期望,此次《规则》出台,在指导思想上,明确‘全面贯彻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要求’,在领导体制中,规定‘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这对于真正构建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机构,推动高质量完成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有着不同凡响的意义。”纪检监察干部李晓云说。
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一致表示,要进一步强化自身学习,做到政治上绝对忠诚、工作上尽责担当、作风上廉洁自律,强化监督责任,以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的措施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营造昆明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为开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舒玉龙 杨静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