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委监委在委机关各部门、各派驻(出)机构履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中推行使用“纪检监察干部廉洁自律卡”和“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办案纪律情况回访监督卡”,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
廉洁自律卡和回访监督卡是州纪委监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结合文山州实际作出的具体规定,主要是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中是否存在诱供、逼供或体罚、打骂、侮辱被审查调查人(被谈话人)的情况;是否存在私存线索的情况;是否存在跑风漏气的情况;是否存在接受请托、干预审查调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的情况;是否存在以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款物,接受宴请和财物的情况;是否存在需要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安全保密规定的情况;在办理案件中,是否存在被审查调查人(被谈话人)检举揭发与本案不直接相关人员而未按程序报告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办案纪律的情况。
廉洁自律卡实行一案一卡,即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结束时,承办人对照监督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如实填报执行办案纪律情况,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签后将原件装入案件卷宗内,复印件分别送干部监督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留存备查。回访监督卡由州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回访被调查人员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办案纪律的意见,原件归入案件卷宗内,复印件由干部监督室留存备查。
文山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行廉洁自律卡和回访监督卡,是落实“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具体措施,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切实把监督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杨富东 刘洪才 赵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