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云岭要闻 > 正文

玉溪:预警在先防范在前 建立问责预警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9-01-08 08:15:55   来源:玉溪市纪委

近日,玉溪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建立问责预警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对应当给予问责的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问题轻微、影响较小的,可以结合工作实际,给予问责预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问责工作,2018年以来,玉溪市积极探索预腐防变的有效途径,坚持预警在先、防范在前,建立问责预警工作机制,力求精准问责、规范问责,切实拧紧管党治党的责任“螺丝”。

问责预警工作机制明确了问责预警对象为玉溪市各级党组织、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问责预警按照启动预警、发出预警、整改落实、检查验收、整理归档的程序,由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市纪委监委机关有关部门和派驻(出)机构具体承办。被问责预警的单位或个人根据问责预警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限进行整改,并由承办部门进行检查,对整改落实到位的予以解除,若整改不到位,按相关程序启动问责。

据悉,为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该工作机制明确了不适用问责预警的6种情形,即党的领导弱化,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党的建设缺失,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的;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党的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造成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较大群体性事件的;其他不适宜使用问责预警的情形。

“工作中我们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在启动问责预警前充分考虑是否符合容错免责条件,仔细甄别问题的根源,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玉溪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问责预警工作机制的执行,将对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起到关心爱护干部、激励担当作为的作用。同时,将更加注重对被问责预警单位或个人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监督问效,对发现问题严重或整改迟缓、敷衍应付的,必须严肃追责问责。(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