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工作启动以来,临沧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从细处入手,从实处发力,强化巡察成果转化运用,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着力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临沧市委各巡察组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本级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归类整理。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对涉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执行民主集中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市委组织部;对涉及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方面的问题,移交有关职能部门。
同时,该市将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纳入市委巡察工作计划,对上级巡视反馈的问题,在照单全收的基础上,由市委巡察办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精准建立问题台账、线索台账、整改台账等三类台账,共梳理汇总省委巡视反馈问题线索64件,33个具体问题,提出了106条整改措施,开展13项专项整治、18项重要制度建章立制。并采取对账销号的方式,责成被巡视党组织结合反馈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处置问题线索,限期整改,做到情况清、底子明,确保巡视出的问题件件有结果,事事有答复。
同时,对被巡察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及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进度追踪,对整改不到位、敷衍整改的严肃追责。加强对整改落实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坚决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对已整改到位的事项“再检查”,查建章立制情况、看整改成效、听群众意见,着力查找在巡察整改中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对整改不到位事项,及时查找责任、督促再整改。
此外,将建章立制作为巡察整改的重点,督促被巡察单位围绕巡视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紧紧抓住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形成一批长效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切实发挥巡察标本兼治作用。截至目前,四届市委共开展七轮巡察,督促清退违规资金144.05万元,制定整改措施970条,建章立制269项。(陈伟孝 杨兴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