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801人,其中‘第一种形态’红脸出汗456人(次),‘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168人(次),‘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23人(次),‘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调查54人(次),分别占56.9%、21%、15.4%、6.7%。”这是德宏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年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当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的成绩单。
“非常感谢组织及时拉我一把,今后我将以更积极的态度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严以律己、干净做事;蒋主任,你这次谈话,跟我讲纪律谈规矩,真正是敲醒了我,不然我还认为只要自己不拿,给干部职工发点加班补助什么的都不算事呢!……” 2018年,德宏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原则和要义贯穿于监督执纪监察全过程,采取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谈话函询等方式,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
突出抓好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各级党组织抓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主动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主动开展提醒谈话,使“四种形态”的实施更加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握好从重处理的因素,看是否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充分考虑执纪政策,注意区分时间节点以及违纪事实性质等。把握好可以从轻、减轻或不作处理的因素,综合评估配合组织审查及认错悔错态度,退缴违纪所得情况,同时全面评估违纪行为造成的后果影响,处理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准备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当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