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来,保山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促进全市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对党的十九大后仍然违规发放奖金的单位,强化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同时在追究主体责任的基础上,也追究监督责任。通过保山市纪委监委网站、“廉洁保山”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强化对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目前共通报各类典型案例50余件(次)。及时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省环保厅交办问题34件次,对履职不到位的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追责。
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四风”隐形变异新问题的整治力度,开展常态化的纪律作风督查。目前全市共督查6次,发现问题69个。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和巡察重点内容,深挖细查存在问题。在全市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127个单位存在执行规定不严格的问题,移交问题线索116件。
从“小切口”改进干部作风,持续整治“赌博”“赌酒”和县乡领导干部走读问题,在改善党风政风的同时带动了民风社风的好转。对不认真执行值班带班纪律的7个单位、2名干部和没有开展纪律作风监督检查的18个纪委(纪工委)在全市点名通报,持续释放作风建设常抓不懈的信号。严格执行下基层交纳伙食费制度。
强化对全市违规购置使用公车问题的监督检查,退还长期借用、占用的车辆34辆。同时,督促财政、发改、接待等部门严格执行公用经费管理、办公用房、公务接待等规定,形成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强化宣传教育力度,针对部分单位不同程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全市各级认真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宣讲,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