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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文山实行专题报告制压实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9-01-01 08:32:17   来源:云南省纪委

近期,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出台州县(市)、州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州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实施办法,明确专题报告的对象、方式、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督促县(市)、州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办法明确,专题报告的对象是8个县(市)委书记和州级部门党组织负责人。每年7月底前,召开州纪委常委会会议或州纪委常委会扩大会议,集中听取8个县(市)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专题报告。每年7月至8月召开州纪委常委会会议或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专题会议,选取10至15个州级部门,适时听取履责情况专题报告。

专题报告的内容包括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则;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严守廉洁纪律,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和改进工作的主要思路和措施等8个方面的情况。

该州纪委监委负责人强调,专题报告不是一报了之,还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推动专题报告和整改落实工作取得实效,对整改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效果不明显或敷衍应付的严肃追责问责。履责情况及整改情况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杨富东  李万辉  刘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