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3日,泸水市林业局林检局原局长席记昌被开除党籍;3月27日,被开除公职;5月3日,福贡县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席记昌,1976年5月生,云南泸水人,大学文化,高级工,2000年10月参加工作,201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12月至1999年1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35108部队服兵役;2000年10月至2002年7月在原泸水县称杆乡林业站工作;2002年7月至2004年3月在原泸水县六库镇林业站工作;2004年3月至2011年7月任原泸水县林业局能源站副站长;2011年7月至2017年2月任泸水市林业局能源站站长;2017年2月至2017年9月担任泸水市林业局林检局局长(股所级)。
席记昌极度崇尚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他常常与领导、老板拉关系、套近乎,热衷于吃喝玩乐,沉迷于灯红酒绿,每次吃请,消费都以万元计算。久而久之,在觥筹交错间,席记昌慢慢地在灯红酒绿的花花世界里迷失方向。消费支出多了,自然要想法“找收入”。于是,席记昌疯狂利用已经编织好的“关系网”“人情网”揽工程、卖林地,大肆“赚钱”。
疯狂敛财,无视法纪筑“美梦”
2011年7月,席记昌任泸水市林业局能源站站长不久,得知老板赖某某想购买林地,就通过村民代表与村民小组的村民协商,以20万元到30万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了多宗林地,然后利用其妹夫的名义与村民小组签订林地流转协议,但未办理林权流转手续。之后,席记昌再将已经购买好的林地高价卖给赖某某,并利用职务的影响和“关系网”向乡镇林业站站长、村委会主任和分管林业的副县长“打招呼”,希望在办理林权转让手续中给予方便。在笔录中,席记昌这样说“当时我先出了30万元钱让我的妹夫把老百姓的林地流转在我妹夫的名下,在把林地转让给老板赖某某,一收一转我在中间吃了100多万的差价”。席记昌就利用这样的手段买卖林地,从中获利355.4811万元人民币。在林地流转中,赖某某为感谢席记昌的帮助,还送给席记昌27万元人民币。纪律审查中,席记昌对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认识不深刻,不到位,认为老板送给他27万元,那是他们“兄弟”情深,理所应当。
2014年至2016年间,席记昌利用职务便利,将其弟弟推荐给农村太阳能项目的中标公司,负责泸水境内的太阳能热水器安装,他则牢牢把农户自筹资金控制在自己的手中,且收取的自筹资金高达1500元,购买冷水塔、热水器管件、喷头等配件,以及支付热水器运费、安装费、卸货费等费用成本仅在700元至800元左右,剩余的自筹资金悉数装进了席记昌的个人腰包。仅在太阳能热水器项目中,席记昌共“获利”220.9976万元。
至东窗事发,席记昌以各种“高明手段”,共“获利”900多万元人民币。在收缴违纪资金时,席记昌的账上只有70多万元,有50万元还是与他人的借款,除了购买了一套住房、一栋别墅、一辆高档的越野车和部分固定投资外,其余50%左右的资金都被他挥霍殆尽。
一朝破灭,“美梦”最终成泡影
2000年10月起,席记昌从一名乡镇林业站的一般职工一路走到市林业局林检局局长(股所级)。比起身边许多科班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他的日子混得可谓是“风生水起”,其背后,“关系”是席记昌升官发财的主要捷径。
与老板赖某某的林地买卖中,席记昌为了能“顺利交易”,席记昌找到了自己的老领导和某某:“和老大,这张卡里有点钱”“大兴地自基村新火山和兰木坪的林地已经卖给了赖某某,到时候,在林地流转过程中,政府盖章的时候给予方便,今后有什么事帮忙关照一下”,席记昌一次性将存有3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送给了时任泸水县分管林业的副县长和某某,在“和老大”的帮助下,林权转让手续顺利办理。此后,席记昌又陆续从“和老大”处获得了一些项目工程。
2014年,为获得泸水县大兴地镇灯笼坝的饮水工程,席记昌得知电站老板和时任常务副县长的黄某某关系很好,于是,席记昌就找到黄某某:“大兴地的饮水要重新拉,是电站老板出钱,帮我和大兴地乡政府打一下招呼”。就这样,大兴地镇灯笼坝的饮水工程就顺利落到了席记昌的手里。后来,在得知黄某某想买一辆和金某某开着的凯美瑞轿车一样的车送给媳妇时,为感谢黄某某,席记昌和金某某各出一半钱买了一辆凯美瑞轿车并落户到黄某某妻子的名下。
在“老大”们的招呼和牵线搭桥下,席记昌把目光盯到了有项目的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身上,和他们拉帮结派,输送利益,抓住中秋节、春节等重要节日和乔迁新居等特殊节点,及时送上“感谢费”和“过节费”。2011年以来,席记昌先后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范围的礼金共计9.24万元。多次向有利益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48.25万元。席记昌精心构建的“关系网”,为拿到项目,“赚取”利益打下基础,他先后从22个工程项目建设中“获利”382万元。
2017年9月8日,席记昌被“双规”时,他还天真的认为,只要把与赖某某的关系交代清楚就可以回家了,然而等待他的却是“漫漫长夜”。在谈话室的第一天,他只交代赖某某分三次送给他30万元的经过;第二天,交代了与和某某有不正当的经济关系;第三天、第四天......直到第十八天“双规”结束,席记昌共写了35份情况说明,进行了18次谈话。他精心编织的美梦,最终在一次次的“说明”和“谈话”中化为了泡影。等待他的,终将是纪律和法律的严惩。
席记昌从一个忠诚的军人逐步蜕变成一个沉湎于声色犬马,流连忘返,彻底忘记了共产党员身份和领导干部形象的“套中人”,其影响极坏,教训深刻。
席记昌的案例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席记昌是一个从战士、乡镇林业站干部一步步成长起来的党员干部。随着职务的变迁,特别是担任泸水市林业局林检局局长(股所级)后,放松了学习和世界观改造,自甘堕落,直至发展到大肆贪污受贿。席记昌案再次说明,领导干部不论职务高低,如果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作违法犯罪、谋取私利的手段,必然遭受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的可悲下场。
要切实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全面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党内询问和质询、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真正从体制和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预防力度,治病于未发之时;发现同志有问题要早打招呼,早提醒;对腐败分子,要及时“动手术、下猛药”,严肃查处。(怒江州纪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