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为不实信访举报澄清正名 呵护干部初心

发布时间:2019-12-31 11:06:19   来源:昆明市纪委监委

近日,一场信访举报澄清正名会在寻甸县河口镇召开。

“经过组织调查核实,信访举报镇林业科原科长林峰的问题不属实。”会上,镇纪委书记杨富春宣读了《关于澄清对林峰同志不实举报的情况通报》,为林峰同志正名。

“组织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我被举报的问题进行澄清,感谢组织,我将一如既往地做好本职工作,请组织放心。”澄清会上,组织的撑腰,让林峰难掩内心激动,舒展了愁眉,走出往日阴霾,对工作重新充满干劲。

据悉,不久前,河口镇纪委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信件列举了林峰执法不公、以权谋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吃请,工作作风粗暴,随意侵占百姓利益等问题;镇纪委及时成立调查组,通过查阅档案、调取资料、找相关人员谈话等多种方式,对举报问题进行细致核查。最终,调查组得出结论:举报人有恶意诬陷林峰的企图,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实。

这是县纪委监委开展不实信访举报澄清正名工作,为担当者撑腰鼓劲,呵护初心的一个生动实践。

自昆明市纪委监委《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暂行办法》下发后,县纪委监委迅速组织系统内学习,通过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常委会专题研究、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学习等形式将文件精神悟深悟透;制订宣传方案,下发通知文件,要求全县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强化舆论宣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精神,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各派驻纪检组、各乡镇纪委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今年以来,结合案件办理、接访下访、遍查遍访、指导主题教育等共到基层开展宣讲活动21场次。

同时,夯实工作举措,健全澄清保护机制,主动作为,明确规定承办部门经征求被反映人或被反映单位的意见,结合当地政治生态、社会舆论、网络舆情,提出是否进行澄清正名的意见,对于需要进行澄清正名的,应当同时提出澄清正名的方式以及是否追究信访举报人责任的意见,经审批后实施;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确属不实反映但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因客观条件所限难以查实又不能明确排除的,不适宜开展澄清工作,做到成熟一起澄清一起。截至目前,已为4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给反映失实涉及的党员干部予以澄清证明,既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的重要形式,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激励和保护干部的重要举措。”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督促有关部门不仅要在政治上关注、生活上关心、精神上鼓舞,更要摒弃论资排辈、打破“平均主义”,选贤任能,从而激发广大干部实在实干、想为愿为的内生动力,确保我们基层干部“流汗不流泪”。(张兴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