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江市纪委监委印发《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暂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秩序,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
《办法》明确,经核查认定确属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的,按照人员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诬告陷害人的责任。对诬告陷害信访举报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认定有诬告陷害行为的人员要向有关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等单位通报并记录在案,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考核考评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典型的诬告陷害案件,通过一定方式公开曝光,释放“让诬告者付出代价”的信号。
在信访举报调查核实过程中,坚持依纪依规、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办理、谁澄清,激励担当、保护权益的原则。客观全面收集证据,确保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失实认定准确。
同时,《办法》明确,经调查核实,存在举报反映内容失实,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反映内容部分属实,但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应当予以澄清的;其他确有必要予以澄清的情形,采取当面澄清、书面澄清、网络澄清等方式为被举报人澄清正名。
“为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是纪检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及时为‘被抹黑’的干部正名,让诬告诽谤者不敢肆意妄为,才能更好地保护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更好地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该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舒英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