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出台《办法》加强和规范信访举报件交办督办工作

发布时间:2019-12-17 14:08:00   来源:丽江市纪委监委

近日,丽江市纪委监委印发《中共丽江市纪委丽江市监委信访举报件交办督办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举报件交办督办工作,全面推进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办法》共6章18条,对信访件登记分流、监督办理、通报反馈及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线索具体的典型信访举报件,特别是反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扶贫、环保领域和涉黑涉恶腐败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举报件是交办督办的重要内容。

《办法》规定,要加强对交办督办件的跟踪、指导、督查,对问题调查不完整、不清楚、不到位的交办督办件提出补充调查建议,对办理进度缓慢的进行提示预警。要开展实地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导解决,督促交办督办件按期办结。信访举报件交办督办工作进行定期通报,对到期之日前5个工作日无情况反馈或未申请延期的,由承办人报批下发预警通知。同时,要认真做好实名举报反馈答复工作,告知实名举报人信访件已受理,回复办理结果,并做好回复记录。

《办法》明确,要认真执行信访举报办理规程,遵守信访举报件管理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做到每件交办督办件运行轨迹清晰、处置流程规范、核查处理到位。对发生丢失、隐匿、擅自销毁信访举报材料,因主观原因导致交办督办件严重超期未办结,不履行、不准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等行为,依纪依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舒英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