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出台工作办法 以反馈通报公告方式解决信访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27 08:18:04   来源:红河州纪委监委

近日,为进一步运用反馈通报公告方式解决信访举报突出问题,遏制缠访、滥访、“贴牌”举报、挟私报复、诬告陷害等信访行为,规范信访举报秩序,红河州纪委监委出台《信访举报突出问题反馈通报工作办法(试行)》。

本办法反馈通报的信访举报突出问题是指党的十八大以来,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反映经纪检监察机关或有权处理部门办理,反馈通报不到位的、匿名举报同一对象同一件事同一问题调查处理后仍有反复举报的,其他无主观恶意的重复信访举报突出问题。

《办法》规定,在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突出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结果反馈通报;对反映强烈、专业性强的职责范围外信访举报突出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实行协调反馈通报。同时规定反馈通报必要时可邀请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信访等部门参与,也可邀请党员、村民代表、特邀监察员、信访人及其亲属等人参加。

反馈通报信访举报突出问题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原则,坚持依情依理依规依纪依法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坚持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得公开的原则,坚持谁承办谁反馈通报的原则。反馈通报的信访举报突出问题应按照一件一策一方案的要求实施。

《办法》规定,反馈通报的信访举报突出问题必需通过梳理排查、复查复核、确定反馈通报事项、审核审批、发出反馈通报通知书、进行反馈通报、发出公告、通报曝光、立卷归档九个程序办理。(谢俊宏  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