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泽县纪委制定印发《纪检监察重复信访举报处置和终核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明确重复信访举报终核范围、责任科室和办理回复时限,推进全县信访举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化、长效化。
《制度》适用的重复信访举报范围包括以检举控告名义贴牌反映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事项;对纪检监察业务内和业务外事项相互交织的信访举报重复反映;对纪检监察机关已办结的信访举报重复反映;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复信访举报。
《制度》明确,重复信访举报的处置由县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纪检监察业务内的问题由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负责办理,纪检监察业务外的问题由县级主管单位(部门)负责办理。同一信访举报涉及多个承办单位(部门)的,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明确牵头承办单位(部门)。办理时限原则上为2个月,办结后由承办单位(部门)提出处置意见并写出办理情况报告,经集体研究后提请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并做出终核决定。
《制度》要求,承办单位(部门)对办理结果负责,办理过程中遇到专业性、政策性强或跨部门的有关问题,由承办单位(部门)提请县级主管单位(部门)审核提出意见,主管单位(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承办单位(部门)应当综合分析,根据不同情形提出相应处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应包括办理依据和概况、原认定事实和处理意见、反映的主要问题及本次办理结果、处理建议及党纪法律依据,由承办人员签名、盖单位(部门)公章备查。(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