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2018年共受理信访举报104件

发布时间:2019-01-30 08:06:05   来源:保山市纪委

龙陵县紧紧围绕监委成立后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的新形式和新任务,深入分析信访举报工作形势,正确履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职责。2018年,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办理信访举报104件,同比增长36件,其中,上级转送24件,本级自收件80件。

该县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采取群众看得懂、听得进、易理解的方式,广泛宣传纪委监委信访举报部门受理范围、职责权限、工作程序、举报人权利义务和举报方法等,引导群众依法、如实、有序、有效举报。对征地拆迁、劳动保障、个人矛盾纠纷、环境保护、涉法涉诉等问题,积极引导群众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监委成立以来,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着监督对象扩大、受理范围和内容增加的问题,该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人员不断强化业务学习,厘清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监督对象、受理范围和内容,把严把实监督执纪第一道关口,精准有序受理信访举报。

该县坚持统一“进口”、规范“出口”、严格“归口”,抓好抓实信访举报件建账对账和转(移)送件处置及承办情况反馈备案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按照“全县统一建账,全县统一对账,全县统一反馈处置、办结情况”的要求,扎实开展信访举报件闭环式管理工作,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及相关要求,定期对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开展自检自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电话催办、会议通报、书面通报、约谈等方式加强催办督办,防止出现信访举报件积压、搁置和超时限办理现象。(李转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