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陵县纪委监委研究出台了5个信访举报工作相关制度,不断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规范实名举报受理办理工作。该县大力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办理结果。研究出台《龙陵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实施办法(试行)》《龙陵县纪检监察机关奖励实名举报人实施办法(试行)》,对实名举报的定义、处理原则、受理、处理、信访举报部门、承办部门、实名举报人的责任,实名举报奖励范围、对象、金额、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支持鼓励和正确引导人民群众依纪依规依法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进一步保证信访举报线索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保护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合法权益。为了保障检举人、控告人、证人依纪依规依法行使检举、控告及与腐败行为作斗争的权利,维护检举人、控告人、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该县研究出台了《龙陵县纪检监察机关保护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实施办法(试行)》,对检举人、控告人和证人的权利及义务,工作中应遵循的保密原则,受理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受理机关工作人员无意或故意泄露检举、控告情况的责任追究,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证人的处理等作了具体规定。
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为调动和保护全县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全县党员干部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的干事创业活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该县研究出台了《龙陵县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处理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实施办法(试行)》《龙陵县纪检监察机关澄清正名党员干部不实信访举报实施办法(试行)》,对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构成要件、具体表现、核查处理程序,澄清正名的定义、原则、实施步骤、澄清方式等作了具体规定,坚持依纪依规依法,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党员干部消除顾虑、撑腰鼓劲。(李转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