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制定《管理办法》 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发布时间:2019-01-03 08:20:07   来源:玉溪市纪委

近日,华宁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华宁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工作原则、程序、机制、要求、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助推信访举报工作充分发挥问题线索“主渠道”、反腐民意“晴雨表”和领导决策“情报部”的作用。

《办法》规定,县纪委信访室负责归口受理信访举报,对信访举报件进行签收、登记、粘贴条形码并建立台账备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对帐,要求所有举报件全部录入监督执纪问责系统信访举报子系统。

《办法》明确,信访件实行分流处理,严格按照径送件、移送件、转送件、自办件、重复件等方式分类处理信访举报件。针对不同类型的信访件,从分流程序、时限要求等方面进行细化;健全完善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反馈机制、重要信访举报情况报告机制、信访举报信息综合分析机制,让信访举报工作督办、协调、反馈、总结等环节形成完整闭合,工作流程更具体更规范。

《办法》要求,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定期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阅批、协调重大信访举报件办理,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加大承包督办解决基层信访突出问题力度。鼓励和优先办理实名举报,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等;强调信访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私自留存、藏匿、复制、销毁信访举报件,私存线索、跑风漏气、以信谋私等违纪行为以及不履职和不正确履职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