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赖双平涉嫌受贿案进行公开审理,海淀区部分党员干部参加庭审旁听。盛慧 摄
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赖双平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黄创新 摄
2019年4月25日,北京市海淀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张磊注意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审判信息网发布了一份刑事裁定书:驳回北京市海淀区图书馆原党支部书记、馆长赖双平的上诉,维持原判。张磊仔细读完裁定书的每一个字,不禁长出了一口气。
张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赖双平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表现出少有的顽固,这个案件的查处实属不易。
蹊跷会面暗藏“草蛇灰线”
2016年5月1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图书馆东侧马路边,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将一个袋子交给了一名50多岁的男子,一眨眼的工夫,两人各自离去。
他俩不知道,3天前的5月16日,当时的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接到实名举报线索后,决定针对这名50多岁男子的问题开展初查。北京市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后,该案交由新成立的海淀区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具体承办。
年长男子名叫赖双平,生于1962年。从2006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海淀区图书馆馆长,2017年1月任党支部书记。
2016年5月底,类似的会面场景再次上演,不过这次赖双平见的是一名30多岁的女性。
2016年8月初、8月底、10月、12月……有时在图书馆周边,更多是在赖双平家附近的桥洞下、马路边,总是匆匆一见,纸袋、布包、皮包……与赖双平见面的人总带着一个体量不小的包。
为什么近期赖双平会在办公场所外有这么多蹊跷的会面?
调查组通过互联网公开信息查询发现,海淀区图书馆于2015年、2016年对几项大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新旧两馆的“图书自助借还系统”、新馆的家具采购和音视频设备采购等。
当时就有业内公司反映,新馆家具采购项目招标一反常规,选在跨春节的时间节点发标,使得众多本来有意竞标者措手不及,结果一家业内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中标。
为避免打草惊蛇,调查组并没有马上正面接触海淀区图书馆及其相关人员,而是先充分运用信息化调查手段,勾勒事件脉络,进行大数据比对分析。
草蛇灰线,伏延千里。再不易察觉,只要走过,一定会留下痕迹。
三名主要“接头人”进入调查组视线。
2016年5月19日与赖双平会面的年轻男子名叫刘海文,是铭威公司负责人。该公司于2016年5月6日刚中标新馆的音视频设备采购项目。
会面次数最多的是艾玛公司的邵正飞。2015年至2016年,该公司先后中标新旧两馆“图书自助借还系统”。
30多岁的女性叫杨琴,来自大为公司,2016年初中标新馆家具采购项目。
令人起疑的是,这几家中标方在收到合同款后几天之内,必有取出大额现金的行为。
根据这一疑点,调查组决定先以两条线锁定三个人展开调查。一条线是艾玛公司,另一条是大为公司。
这中间还有个插曲:2016年10月底,赖双平带领海淀区图书馆工作人员一行6人在安徽铜陵开会期间,接受邵正飞安排的黄山游览。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海淀区纪委处分了赖双平及其同事,并当作反面典型通报。
最初邵正飞和赖双平只是在桥洞下匆匆交接,到后来邵正飞能坐到赖双平车里聊天,认识不到一年后,就同游黄山了。
两人关系的演进不禁让人产生联想:如果此案涉嫌贿赂犯罪,那么贿赂犯罪属于对合性犯罪,方式隐蔽,有罪证据极为稀缺。行、受贿双方为了共同逃避打击,极易形成攻守同盟,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
“攻守同盟”中的一方会开口吗?
风险与责任
当第八审查调查室主任汪蕾带着调查组成员完成初核,一道选择题摆在了张磊等区纪委监委领导面前。
下一步要不要采取留置措施?
案件涉嫌受贿犯罪,根据赖双平担任馆长期间工程建设费用的总额判断,涉案金额可能达上百万元,且涉及多项工程、多名涉嫌行贿人,表面均有招投标程序支撑,案情重大、复杂。为了保障案件的顺利推进,有必要对赖双平采取留置措施。
但是留置有风险。
“攻心难”。根据涉案方式及所有招投标外围证据反映的情况分析,赖双平行事谨慎,应该有对抗审查调查的心理准备,取得有罪供述的难度较大。
“找钱难”。经初核查询赖双平家庭财产信息,未发现可疑大额资金入账,赃款踪迹难觅。
“找人难”。除赖双平外,几名涉嫌行贿人均为社会人员,即便找到也难以保证顺利到案。
“取证难”。在涉嫌行贿人全部到案而且都能如实供述的理想状态下,没有其他外围证据支撑,仍然难以定案。
多年办案的同志都明白,查办贿赂案件最直接和最关键的证据就是口供,当时正值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期间,在被调查人极有可能拒不交代、甚至对抗审查调查的情况下,承办一起高度依赖口供的涉嫌贿赂案件,北京市和海淀区两级纪委监委及海淀区委都将承担较大的决策风险。
可是,如果此人集违纪违法行为于一身,难道要任由其逍遥于纪法之外?
不能退缩!承办案件的张磊他们知道,如果必须有人为此承担风险,那就是自己。
3分55秒的录音
“之所以获取涉嫌行贿人供述比较顺利,除了前期我们对情况摸得清楚扎实、谈话有的放矢外,也是赖双平自作聪明、贪得无厌的必然结果。”张磊告诉记者。
据刘海文等多名涉嫌行贿人交代,双方一谈业务,赖双平就会主动提出索要好处费,如果对方稍有犹豫,赖双平即流露出“这个项目我可以让别人来做”之意。赖双平的下属也表示,在海淀区图书馆,的确是赖双平“一个人说了算”。
杨琴说,项目开标前,赖双平主动提出要合同金额20%的好处费。杨琴还不知道项目的具体利润情况,没有立即答复。赖双平于是拿出当时还对外保密的设备单价给杨琴看。大为公司在赖双平的帮助下顺利拿下该项目后,一次就付给赖双平好处费40万元现金。
令邵正飞印象深刻的是,按照赖双平“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数”的比例计算出来的好处费,有时会出现5000元余款,赖双平这时就自动“四舍五入”加到1万元。
“此人对钱看得很重。”某次,邵正飞将好处费分两笔给赖双平,赖双平在收到第一笔后,觉得低于自己的心理预期,次日便给邵正飞打电话,除了继续追讨外,还称“气得一晚上没睡着觉”。
贪钱贪物,大小不拒。赖双平喜欢写毛笔字、打乒乓球,于是,文房四宝、乒乓球拍甚至汽车玻璃贴膜……对于赖双平的一次次索要,邵正飞他们不胜其烦。
也曾有公司在赖双平索要好处费时,坚决拒绝。当事人告诉记者:“赖双平的思维还停留在一把手可以一手遮天控制招投标的层面,完全不考虑市场规则和法治环境。我们的沟通不欢而散,当时就感觉他早晚会出事……”
多名涉嫌行贿人均反映,为最大程度地索取利益,赖双平会预先计算好对方的利润额,总是“顶着格儿”开价。
2016年3月31日,赖双平又约邵正飞“谈事”,称这次项目预算金额很大,需要付出“更多努力”,所以他要更高比例的好处费。
之前的比例已经很高了!邵正飞想,怕公司方面不相信赖双平有这么大的“胃口”,自己回去不好交代,于是邵正飞偷偷用手机录了3分55秒的音。
与调查人员谈过后,邵正飞主动表示,愿意把这份录音提供给调查组。
“总是有理”的被调查人
蛮横、强硬,不仅找各种理由为自己开脱,而且反称调查人员“无中生有”“编造事实”。
这就是赖双平面对审查调查时的态度。
接触伊始,调查人员就多次从反腐形势、党性觉悟、人格修养各个方面,和赖双平聊他的成长经历、事业家庭、爱好社交……对其言明党纪国法,希望能唤醒初心。但赖双平对组织的苦口婆心置若罔闻,固执抗拒,态度极其恶劣。
2017年8月16日,海淀区纪委监委对赖双平违纪违法问题双立案,并于同日采取留置措施。
尽管此前几名涉嫌行贿人供述送了赖双平大量现金,但仅凭单方口供,还远不能形成证据链。
第一时间对赖双平的住处和办公室进行搜查。
当场获取赖双平手写的字条,上面记载了涉嫌行贿人的名字还有一些数据,有的数据还被用红笔圈出。
调查人员彭悠瑞告诉记者,通过对全案进行综合分析,将字条上的数据与涉嫌行贿人口供对比后发现,数据与项目总造价、受贿款比例高度吻合、互为印证,而那些被赖双平特意用红笔圈出的数据,刚好与涉嫌行贿人所说“赖双平已经收到的好处费”数额完全一样!
在赖双平办公室搜查出10万元某图书大厦购书卡,赖双平称前一天刚刚收下。
对于这些购书卡的用途,赖双平多次解释,却前后口径不一。先是称“用来给共建单位的图书馆补充新书的”;第二次称“准备用于今后一些专家、单位的课题研究”;第三次称“没来得及给领导汇报怎么使用就被纪委带走了”。后来在法庭上,赖双平用了第三套说辞,话一出口,旁听席上一阵嗤笑。
针对赖双平的党员领导干部身份,讯问先从违纪事实入手。
但赖双平有备而来。
由于担心组织审查其与婚外女性不正当关系问题,赖双平预先洋洋洒洒写了好几张纸的“简要情况”锁在办公室抽屉里,满纸都是为自己辩白。
此前大家也听闻赖双平作风霸道,曾经拒绝组织调整工作,其档案上的年龄也前后不一。
整个谈话、讯问过程中,赖双平果然一意孤行、强词夺理。他拒不承认自身任何违纪违法问题,多份讯问笔录上最后一行均注明“赖双平无故拒绝在笔录上签字”。
赖双平显然低估了组织的判断能力和调查能力,他企图用自己编造的“故事”干扰调查人员视线,自以为有一套“总是有理”的说辞就可以一赖了之。
这种想法和努力既错误又徒劳。他马上就会感受到,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腐败绝不手软、对待腐败“零容忍”。
200多万元现金不翼而飞
在双方的较量中,调查人员很清楚,赖双平自恃还有一根“救命稻草”:被涉嫌行贿人供述的200多万元现金始终没有找到。没有大额资金入账,办公室、家里也都搜遍了,那些钱就像从未存在过一样,难道真的人间蒸发了吗?
突破发生在从赖双平办公室搜出来的那10万元购书卡上。
“小马”是活跃在某图书大厦的“黄牛”,专门倒换购书卡赚取差价。这天他突然被几位陌生人带走,说需要他配合调查“认个人”。从众多照片中,他一眼就认出了那个兑现过60多万元购书卡的“大客户”——正是赖双平的儿子赖民。
调查人员靳麟君告诉记者,找到“小马”并非偶然。
顺着购书卡的线索调查组找到某图书大厦团购部郑大志。郑大志说,2015年以来,赖双平利用图书采购之机,向郑大志索要好处费。郑大志先后给了赖双平共计面值60余万元的购书卡。赖双平为了将购书卡兑现,找郑大志要来了“小马”的电话。
寻找“小马”的同时,调查组分析,惯于隐藏的赖双平肯定不会自己直接与“黄牛”交易。谁会是“小马”和赖双平中间的那一环呢?在预设过多种可能性后,赖民的照片进入了供“小马”指认的一组照片中。果不其然,赖民正是将赖双平和“小马”连起来的那一环。
购书卡的去向凿实后,调查组意识到,赖民在本案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难道是巧合?赖民和其妻子2016年11月刚以其岳父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产,首付269万余元。
“妻子的二姨、二姨父、大舅、表哥……”赖民一口气说出了一大串名字,说房子的首付款都是亲戚一起凑的。
殊不知,在寻找现金的下落时,调查人员已将排查范围扩大到了赖双平所有的在京亲属。此刻,早已心中有数的调查人员不动声色地反问赖民:如果照你所说,房款是亲戚分别给的,你只需要通过转账接收即可。那为什么这些亲戚拿大额现金往他们自己的账户中存时,你都在场?
此时,赖民终于明白,狡辩已毫无意义。于是他改口承认“我爸每隔一段时间给我一笔现金”“我爸当时对我说,为了避嫌,不要把这些钱存在我自己的名下,可以通过亲戚的账户来体现它来源正当。亲戚一听都心知肚明,我就通过亲戚走了账”。
于是,一次少则二三十沓,多则五十沓,赖民蚂蚁搬家似的将近160万元的现金从赖双平手中接过来,再倒腾进亲戚的账户,最后变成了买房款。
赖民不知道,之所以调查组对其销赃事实“门儿清”,是因为海淀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本案时,依规经审批采用了讯问、询问、留置、查询、搜查、鉴定等10多项措施中的绝大部分,可谓“穷尽”了方式方法,掌握了大量确凿的证据。
至此,一个完整证据链终于形成闭环。
证据会“说话”
尽管赖民已经和盘托出,赖双平仍不承认给儿子这么大量的现金系自己受贿所得,继续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试图掩盖事实、一赖到底。
他找了各种经不起推敲的理由解释大额现金的来源,还称其中一部分钱“是我父亲背着我的兄弟姐妹,给了我他一辈子的积蓄”。而赖民告诉记者,爷爷生前一直生活在湖北广水农村,已去世多年。
海淀区纪委监委认为,赖双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态度极为恶劣,毫无悔改、修正错误之心,对抗组织审查,在案件客观事实及大量证据面前,拒不供认自身存在的任何违纪违法问题;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违反廉洁纪律及生活纪律;涉嫌受贿犯罪。2017年11月,海淀区纪委监委将赖双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
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赖双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他人财物,累计受贿人民币273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追缴赃款予以没收,罚金100万元。
负责该案一审的法官、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员樊强告诉记者,赖双平一案是基于证据作出裁判。这说明并不是被告人不承认就不能定案。本案中,被告不配合调查,行、受贿双方言词证据各执一词,但是本案还有书证、物证、录音资料等证据,还有其他证人证言,取款记录等,这些足以证明赖双平的受贿事实成立。
“证据会‘说话’。”樊强对记者说,“赖双平多次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达到15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正是由于其不配合调查,因而对其依法从重处罚。”
赖双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针对赖双平及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及相关质证意见,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一审法院根据赖双平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二审法院驳回赖双平的上诉,维持原判。(本文除调查人员和赖双平外,均为化名)(黄辉)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
——对赖双平一案的几点思考
北京市海淀区图书馆原馆长赖双平在被审查调查期间,始终顽固对抗,对于组织唤醒其初心的良苦用心置之不理;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勇于担当,充分运用调查手段完善证据链,还原了事实真相。赖双平最终得到司法有罪判决,是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成功实践。
凸显了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该案足可证明,即便被调查人没有口供,只要其他证据确实充分,同样可以定案处理。随着科技的发展进步,调查违法犯罪的手段越来越丰富。本案中,监察机关根据监察法规定,综合运用搜查、询问、调取、查询等多种手段,收集了赖双平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虽然赖双平拒不供述,但在案其他证据依然能够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足以认定赖双平的违纪违法事实。
凸显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原则。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是我们党对待犯错误同志的基本方针,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重要原则。纪委监委作为政治机关,尤其注重将思想教育工作贯穿案件查办工作的始终。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初始就对赖双平开展了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试图唤醒其初心,但赖双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后,依然执迷不悟,拒绝组织的教育帮助,拒不认错悔错,最终错过了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对赖双平违纪违法事实不枉不纵,给予严肃处理,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宽严相济的办案原则。
凸显了党章对党员的一贯要求。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是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党员的基本义务。这一要求是具体的,也是明确的,体现在党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中。如党章第三条关于党员的八项义务中即规定,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此外,《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四条“严明党的政治纪律”部分同样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对于上述规定和内容,每一名党员均应始终牢记,并在工作生活中严格遵行。即便在违纪违法后,也应选择相信组织、依靠组织,自动投案讲清情况、说明问题,争取获得宽大处理。
本案中,赖双平在接受审查调查后,错误采取对抗手段,拒不交代问题,意图顽抗到底,违反了上述党员义务和党的政治纪律,最终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
凸显了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的理念。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后的表现,一直都是纪律检查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量纪裁判时的重要参考。这一理念从纪律审查领域一体衔接至监察调查,并延伸贯彻到刑事司法程序。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具有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检举同案人员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主动上交违纪所得;或有其他立功表现等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此外,根据监察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如果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具有“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对其从宽处罚的建议。反之,如果违纪违法行为人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还有其他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则会受到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法规针对行为人的上述表现也均作出了类似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司法解释同样也有关于自首、立功可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累犯等应从重处罚的规定。
本案中,赖双平拒不配合审查调查,拒不交代违纪违法犯罪事实,甚至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试图掩盖事实,无论是纪检监察机关还是刑事司法机关最后均对其从重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这些都充分体现了纪律和法律相类似的精神,有力地维护了纪律和法律的神圣与权威。(张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