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业务性、专业性较强的制度一般实施半年后开始评估;明确综合性、全面性的制度一般实施一年后开展评估;明确重要制度根据需要动态评估。”日前,云南省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委制度评估办法(试行)》,对出台的各项工作制度进行再考量、再完善、再优化,确保制度执行不走偏、不走样,提升制度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做好制度建设“后半篇文章”。
《办法》明确制度评估重点,“制度评估”是指省纪委监委制定的制度实施一段时间之后,对制度运行效果做出客观评价,推动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同时,还明确了四种需要开展评估的情形,一是对推动云南省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形成云南“辨识度”具有重大影响的;二是制度在贯彻执行中存在痛点、卡点和堵点的;三是社会舆论关注的、意见建议比较集中的;四是其他有必要进行评估的。
为准确了解各项制度执行中的卡点、堵点,识别各项制度的可操作性、实用性、科学性,结合制度评估工作的性质、特点,《办法》确立了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个案分析等四种评估方式,并按照评估活动进程逐一进行。在评估的过程中重点围绕对制度的了解程度和认同度是否形成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制度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具有可行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制度运行实际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包括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制度贯彻执行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进行评估。
在制度评估后形成报告,按照相关程序对制度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在工作中督促改进,由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切实加以注意、重点关注的处理方式,废止不合时宜的制度,修改、完善存在瑕疵的制度,继续关注实施良好的制度,确保制度执行走在正确的轨道上。
截至目前,省纪委监委将2018年7月以来制定出台的17项制度列入了2019年度制度评估计划。日前,已启动第一批3项制度的评估工作。(云南省纪委监委||李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