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2018年10月18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云南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巡视。2019年1月26日,中央巡视组向云南省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扎扎实实抓好巡视整改
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云南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是对云南省委及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体检,宣示了党中央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对云南工作的巨大支持、对云南干部的厚爱关心,指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危害性。云南省委深刻反思警醒,统一思想行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的政治高度来认识和推动巡视整改,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省委第一时间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听取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和中央巡视办的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巡视整改的部署要求上。在充分学习、调研基础上,省委常委班子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把自己摆进去,真正从政治上看问题,从思想上查根源,从落实上找差距,为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省政府党组和省纪委常委班子,以及16个州(市)党委、13个省级部门党组、88个贫困县党委和有扶贫开发任务的乡镇党委相继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强化了脱贫攻坚是“首要政治任务、发展头等大事、第一民生工程”的思想自觉,“五级书记抓脱贫、党政同责促攻坚”的政治自觉,“不抓脱贫攻坚是失职、抓不好脱贫攻坚是渎职”的行动自觉。
(二)压实责任抓整改。省委切实担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省委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巡视整改负总责,亲力亲为、凝神聚力推动脱贫攻坚和巡视整改。成立省委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领导小组,省委书记陈豪任组长,省长阮成发、省委组织部部长李小三、省委秘书长刘慧晏、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冯志礼、副省长陈舜任副组长,在省委办公厅设立办公室,由陈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切实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先后召开5次省委常委会会议,召开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暨全省脱贫攻坚推进和作风建设会、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全面部署推进,加强调度指挥,高位强力推动巡视整改。把巡视整改纳入16个州(市)和16个省级主责部门的责任状,压实压紧巡视整改政治责任。省委常委带头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牵头推动分管领域问题整改。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推动巡视整改。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巡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持续推动整改工作。省政协发挥优势,把推动巡视整改作为助推脱贫攻坚的具体行动。全省上下切实增强了巡视整改的责任感紧迫感,做到责任担当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压力传导到位、督促落实到位,形成了上下协同、条块结合、全面整改的良好局面。
(三)紧盯突出问题抓整改。省委全方位对照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和指出的问题,加强统筹谋划,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具体问题整改落实落地,紧紧扭住影响脱贫攻坚责任、政策、工作落实的关键问题,推动建立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制定《关于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云南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细化了153条整改措施。坚持质量和效率并重,确保在4月20日前落实整改措施43条,在2019年年底前落实整改措施74条,需长期坚持的整改措施36条,明确了整改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
(四)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省委认真学习贯彻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汪洋同志、胡春华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特殊性问题与普遍性问题相结合,注重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对照被巡视省区、中央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指出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整改的通知》,确保巡视整改不留“死角”、“盲区”,推动脱贫攻坚提质增效。
(五)坚持刀刃向内抓整改。省委始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于巡视整改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巡视整改扭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对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巡视期间移交的问题线索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做到不回避、不护短,动真碰硬,刀刃向内。同时,以脱贫攻坚为重点,突出“四个落实”,开展十届省委第七轮巡视。整合全省监督力量资源向脱贫攻坚聚焦,全程“盯办”巡视整改。完善巡视整改工作监督机制,坚决防止前紧后松、虎头蛇尾、新官不理旧账,坚决防止敷衍应付,搞纸上整改、数字整改、虚假整改,树立扶贫工作必须务实、措施必须扎实、结果必须真实的鲜明导向。
二、坚持问题导向,对表对责落实巡视整改任务
经过两个多月的集中整改,除已经立行立改的问题外,需要在4月20日前落实的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整改,需要在年底前完成和长期坚持的都有了针对性的安排及行动,完善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初步形成了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不够到位方面
1.针对学以致用有差距的问题。一是强化理论武装。把脱贫攻坚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实践载体,印发《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学习选题计划》,对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持续加强思想发动和理论武装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全省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印发《2019年全省在职干部理论学习安排意见》、《2019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制定“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计划,6月底前完成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部门行业干部、扶贫系统干部、帮扶干部、贫困村干部5类干部的全覆盖培训。今年已举办厅、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4期,基层扶贫干部培训班4期,“送教下乡”3个班次。三是聚焦“关键少数”。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的通知》,陈豪同志带头深入昭通市、怒江州、迪庆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对深度贫困县进行再访,督促各州(市)、县(市、区)、乡镇党委书记对遍访贫困乡、贫困村、贫困户进行补课。四是严格考核评估。完成对16个州(市)、122个县(市、区)和定点扶贫、行业扶贫单位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全省综合考评,综合运用通报、约谈、问责和督查巡查等方式,强化结果运用。对33个申请脱贫摘帽的贫困县进行了第三方专项评估检查,全部达到脱贫摘帽标准。五是建立精准攻坚机制。围绕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建、管、用,明确贫困对象家底、致贫原因、帮扶措施、投入产出、帮扶责任、脱贫时序“六清”和扶贫资金定到项目、计划定到项目、审批一次定到项目、公示公告定到项目、责任定到项目、督查考核指向定到项目“六定”要求,建立健全精准组织、精准指挥、精准落实的攻坚机制。召开全省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现场会,加强一线调研和分类指导,督促122个县(市、区)、1326个乡镇、1.26万个村做实了有目标、有措施、有资金、有责任、可落实、可检查、可考核的脱贫攻坚实施方案。4月20日,国务院扶贫办在我省举办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暨资金绩效管理培训班,推广云南经验做法。
2.针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研究不深的问题。省委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多措并举,加压推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一是迅速研究部署。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现场推进会、昭通市脱贫攻坚推进会、怒江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3次会议等,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分层分类、有力有序部署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攻坚。二是细化重点任务清单。精准对标“两不愁三保障”,分管省领导牵头,细化实化迪庆州、怒江州和深度贫困县重点任务清单,切实加强对“三区三州”外的昭通、红河、普洱、文山等州(市)深度贫困地区的分类指导和倾斜支持。三是强化倾斜支持。今年安排27个深度贫困县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达到20%以上。已下达27个深度贫困县中央和省级整合涉农资金140亿元,占已下达全省总量的47.3%。其中,专项扶贫资金65亿元,占全省总量的54.6%。分别下达迪庆州、怒江州中央和省级整合涉农资金12.5亿元、20.5亿元,其中,专项扶贫资金24.7亿元。协调三峡集团投入5亿元帮扶昭通市的5个深度贫困县,中烟公司、烟草专卖局帮扶镇雄、彝良、宣威、会泽4个深度贫困县,积极推动南方电网等企业集团帮扶红河州、文山州的深度贫困县。四是推进怒江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怒江州交通扶贫力度,全面落实资金保障。保山-泸水高速公路建设已到位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42.173亿元、占总额的81.78%,完成投资50.3亿元、占总投资的35.72%,力争2021年年底建成通车。六库-丙中洛“最美”公路建设已到位补助资金50.53亿元、占总额的90.55%,完成投资45.95亿元,力争年底提前通车。272个行政村除1个因国道建设影响,其余均通硬化路。五是充实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出台《省委下派怒江州、昭通市镇雄县帮助脱贫攻坚工作队管理办法》,从49家省级部门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及昆明市、玉溪市遴选90名优秀处级干部,充实怒江州(40名)和镇雄县(50名)脱贫攻坚一线力量,已于2月底全部到位。今年公务员招录岗位分配乡镇以下2204名、83个艰苦边远县2696名、27个深度贫困县1088名,分别占全省计划数的44%、53.9%、21.8%,并给予特惠措施。六是深化人才支持举措。省专家服务团聚焦27个深度贫困县,安排8个分团160多位专家对35个重点项目开展工作。印发《迪庆州、怒江州脱贫攻坚人才支持专项方案》,从省级和昆明市、玉溪市教育、医疗机构选派以教师、医生为主的100名专业人才,到迪庆州、怒江州驻点帮扶2年。推进“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深化人才服务脱贫攻坚工作。
3.针对对接对口帮扶的地区和单位不够主动的问题。云南省即知即改,2018年12月,云南省党政代表团赴广东省对接粤滇扶贫协作工作,在上海市召开云南上海扶贫协作第二十次联席会议,切实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高层互访、协调对接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今年,按照早对接、早推动、早落实的要求,3月底与上海市、广东省分别签署了《东西部扶贫协作协议》,4月26日上海市赴云南省考察并召开上海云南扶贫协作第二十一次联席会议,云南省计划6月底前赴上海市、广东省对接。
4.针对识贫脱贫和“两不愁三保障”等政策落实不精准的问题。一是狠抓扶贫对象再精准。针对扶贫对象不够精准的突出问题,云南省坚持实事求是,以背水一战的决心狠抓扶贫对象再精准,明确应纳尽纳“零漏评”、应退尽退“零错评”、应扶尽扶“零错退”、档案规范“全记录”、数据精准“可追溯”5个目标任务,统一识别标准和方法步骤。组建动态管理工作队,走访调查农户,采集、核查、比对、录入到村信息,做到培训群众旁听、工作群众参与、评议群众表决、结果群众认可。分别明确22个行业部门数据核查、比对、分析任务,在县(市、区)、州(市)、省3个层面进行比对筛查,实现了扶贫对象从“比较精准”到“更加精准”的转变。2018年,全面开展脱贫措施“户户清”行动和县级项目库建设,以村为工作单元,以人、户为工作对象,逐村逐户逐人逐项盘点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工作量、任务量、资金量,制定脱贫攻坚县、乡、村三级实施方案,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具体化、项目化、责任化。对省级核查发现已脱贫未达稳定脱贫标准的,重新纳入贫困人口进行扶持。二是建立健全动态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全口径、全量化脱贫攻坚信息数据集中比对,省级设定数据比对规则,最大程度避免错评、错退、漏评等现象,全力确保扶贫对象精准。同时,进一步完善了贫困退出机制,明确了巩固提升措施要求。三是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动解决“一兜了之”问题。针对镇雄县兜底保障人数较多问题,派出省级工作组2批,督促指导镇雄县按照“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原则,采取人人见面或联系、户户谈话或了解的方式,开展全面清理核查,严格按程序认定。四是着力排查“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锁定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类重点对象危房户和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户、饮水安全无保障贫困户、基础设施建设未达标的县级医院和能力服务未达标的乡镇卫生院,结合义务教育阶段辍学、贫困群众稳定增收不够等难点问题,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4月28日召开全省部署推进会,专题研究相关工作,确保年内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
5.针对易地扶贫搬迁“抢跑”、“跑偏”的问题。一是分类解决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带来的财政负担问题。二是确保搬迁进度和质量。锁定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通过开展专家风险评估、片区业务培训、落实工程总承包制、项目“双点长”制、签订建材供应协议、实行按月调度、专项督导、厅级干部驻点指导、倒排项目工期等多项制度,全力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在今年内全面完成建设任务。三是开展会泽等万人以上安置点资源承载力风险评估。千方百计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就业发展、社会管理等措施,精准发力,真正破解大型安置点公共资源不足和社会治理难题,坚持“四个同步”,真正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四是开展专项整治。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到点到户到人的拉网式、全覆盖梳理排查,组织了专项督导检查,通过多种方式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督促各县(市、区)加强领导、成立专班,全面做好自查工作,完善有关措施和政策,坚决杜绝违规转让安置房。
6.针对教育扶贫有差距的问题。一是督促县级政府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实现。足额落实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完成“全面改薄”五年规划任务,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达到办学条件20条底线要求。二是对怒江州、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4年免费教育政策进行修订,完成学籍系统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信息比对核查,印发《关于深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截至3月底,顺利完成全省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工作并报教育部。督促县、乡政府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落实联防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依法“控辍保学”。三是印发《关于“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攻坚中央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督促迪庆州、怒江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截至3月底,“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攻坚项目,已开工591个、开工率77.05%,竣工514个、竣工率67%。实施“迪庆州、怒江州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户籍学生开展职业教育全覆盖试点”工作,继续组织、协调25所中职学校对口招收迪庆州、怒江州“两后生”就读中职学校。
7.针对健康扶贫有差距的问题。一是对标国家扶贫医疗保障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的“四重保障”机制调整为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三重保障”托底机制,规范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工作。二是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并根据国家新要求及时印发《补充通知》,全面取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数量要求和“全覆盖”指标,突出因病致贫返贫人员、重点人群、重点疾病,集中精力做好签约后服务。全省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患慢病签约服务履约进度分别达到37.46%、45.61%、37.53%、38.41%,超过季度履约进度。三是督促曲靖市完成履约服务的非重点人群签约对象退出工作。
8.针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问题。一是省级财政切实履行债务还本付息责任,每年均将省本级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计划编入政府预算。二是督促各地区切实履行债务还本付息责任,避免出现违约风险,建立到期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风险提示制度。对于不能按期缴付的,由上级财政部门扣缴本息和罚息。
(二)关于省委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够扎实方面
9.针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责任压得不实的问题。一是强化“省负总责”。今年已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5次、省政府常务会议3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全体会议2次和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及各类专题会议,周密部署年度脱贫攻坚工作,研究解决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和“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一把手”工程,签订年度脱贫攻坚“责任书”,层层传导“军令状”的责任和压力。完善行业扶贫定职责、定政策、定计划、定资金、定考核“五定”法,让“省负总责”既体现在组织领导上,也压实到各行业各部门。二是完善政策体系。全面落实中央、国家及部委制定的有关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加强扶贫扶志、消费扶贫等工作的政策供给,完善省级脱贫攻坚政策体系。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省委巡视和督查、审计工作重点,坚持和完善8个民主党派省委对8个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州(市)开展民主监督工作,部署媒体明察暗访工作,加强群众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扶贫领域问题。
10.针对挂联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切实推动省级领导向省委报告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制度化,各位省级领导向省委提交了挂联贫困县推进脱贫攻坚述职报告,省委向中央报送了《中共云南省委关于省级领导落实省负总责挂联贫困县推进脱贫攻坚情况的报告》。
11.针对推动解决特殊问题不够的问题。印发了《全省吸毒贫困人员精准脱贫攻坚行动方案》。进一步规范回流边民身份甄别,常态化做好回流边民户口登记和服务管理工作。
12.针对脱贫攻坚统筹协调不力、数据不一致的问题。一是建立扶贫数据管理机制。印发了《关于建立云南省扶贫数据管理和共享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完善定期比对、研判、分析等长效机制,有效推动扶贫数据层层扎口,上下统一、全面闭合,并印发了2019年第1期扶贫数据分析报告。二是精准锁定饮水安全无保障贫困人口。印发《云南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细则》,开展贫困人口饮水安全状况核查,锁定了饮水安全无保障贫困人口。三是着力解决饮水安全无保障问题。召开全省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加快补齐农村饮水安全短板。建立按月动态管理机制,全面落实责任,逐项细化措施,按月滚动销号,确保2019年年底前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目标任务。
13.针对五级书记抓扶贫存在“温差”的问题。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把广泛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督促健全攻坚机制、及时纠偏纠错、推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落实落地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压实各级党委书记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州(市)、县(市、区)、乡镇党委书记对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的捆绑责任,以及行业扶贫部门的对应责任。二是及时纠错纠偏。在全省通报了红河州、元阳县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存在“温差”问题,跟踪督促红河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决纠正落实责任不清问题。各级全面排查整改类似问题,自查自纠、立行立改。
14.针对扶贫领域失职失责的问题。一是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集体分析排查制度,及时分析研判扶贫领域重点问题线索,筛选直查直办和重点督办案件。二是加大对“失职失责”类问题、特别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类问题的执纪问责力度,把“失职失责”类问题线索、特别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类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作为重点指标,进一步认真分析“失职失责”类问题线索的层级、领域和主要表现形态。三是强化日常监督,紧密结合与州(市)和单位班子成员面对面交流、政治生态调研等,督促主体责任层层落实。
15.针对在扶贫项目上“动歪心”的问题。对各州(市)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督导。实行党政“一把手”问题线索处置100%“面见率”。督促“一把手”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和部门,开展案件剖析,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制作成“红榜”、“白榜”,层层压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政治责任,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16.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省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的决策部署,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源头治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一是大幅精简文件。坚决减少发文数量,精准确定发布层次和印发范围,确保2019年发至县级以下的文件减少30%—50%。发扬“短实新”文风,坚决控制文件篇幅,确保省委印发的除综合性规划文件外的政策性文件不超过10页。二是大力压缩精简会议。严格执行年度会议计划,会议内容相近、参会人员范围大体相同的,能合并的合并,可套开的套开,确保2019年召开到县级以下的会议减少30%以上。严禁随意拔高会议规格、扩大会议规模,提高会议实效,切实改进会风。三是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印发《关于进一步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云南省2019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式,省级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和考核坚持每年分别组织1次,各级不重复考核,对县乡村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强化结果运用。除国家安排外、没有对下新增填表报数。凡是中央没有明确规定或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一律不再签“责任状”。同时,督促整改巧家县集中录入信息问题,改进工作方法,采取实时填报易地扶贫搬迁调度平台数据,切实为基层减负。
17.针对脱贫攻坚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脱贫攻坚一线用人导向不鲜明。对扶贫干部重加压、轻激励,挫伤贫困县干部脱贫攻坚积极性的问题。一是制定《关于在脱贫攻坚一线考核考察县党政领导正职工作方案》,建立州市县每季度分析研判贫困地区领导班子制度,派出调研组开展分析研判工作。督促各级落实贫困县党政班子成员及行业扶贫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空缺时间不超过1个月。二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通知》。对各级进一步关心关爱异地交流干部、挂职干部以及驻村工作队员作出明确要求。出台《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慰问办法》,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脱贫攻坚一线因公牺牲、受伤和患重病干部及家属。
18.针对选派驻村工作队员没有“尽锐出战”的问题。一是印发了《关于继续保持驻村工作队员稳定的通知》、《关于开展驻村工作队员选派工作“回头看”的通知》,一季度,按照“一进一出”原则,对排查出有“四种情形”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及时调整更换;通过“云岭先锋”APP掌握工作队伍在职在岗状态,已形成4期情况分析报告。明确各级对驻村工作队员进行全覆盖培训。二是向昭通市、红河州下发《专项整改通知》,昭通市从市级机关选派了80名优秀处、科级干部(其中,中共党员77名)、威信县同步增派了48名中共党员担任驻村工作队员,目前威信县366名驻村工作队员中,中共党员252名,占比68.9%。红河州调整更换驻村工作队员179名。
19.针对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不够扎实的问题。一是全面完成14420个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对124108名村(社区)“两委”干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以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内容为重点举办全省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班4期,培训1123人。安排部署了2019年秋季学年村(社区)干部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提升计划。二是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深化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的通知》,召开全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视频会,部署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工作。完成基层党建引领脱贫攻坚农村群众产业发展、劳务输出、易地扶贫搬迁“三个组织化”调研。印发施行新修订的农村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修改完善《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党建“双整百千”四级联创工作的指导意见》。
20.针对基层党员“双带”能力较弱的问题。认真开展数据比对,锁定贫困党员,印发《关于对基层党员“双带”能力较弱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全面加强乡镇(街道)党校建设管理,深入实施“百名讲师上讲台、千堂党课下基层、万名党员进党校”教育培训工程,打造“指尖上的党课”,组织开展“学习身边榜样”活动,多措并举提升贫困党员脱贫发展能力。
(三)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不够到位方面
21.针对履行监督首要职责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印发《关于对中央第十二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加强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压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二是召开全省贫困县纪委书记工作例会,以“红榜”、“白榜”的直观方式,公布88个贫困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约谈了相关州(市)、县(市、区)纪委书记。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各级纪委监委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年内消除“空白点”。三是加大对脱贫攻坚“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线索的排查分析,对上级督办、交办、转办的问题及重大典型问题,立即启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线索处置机制,强化了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四是深化省纪委省监委派出机构改革,充分发挥派出机构的“探头”作用,采取“各监督室+派出机构”捆绑式方法,形成监督合力,督促脱贫攻坚行业部门履责尽责。
22.针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成效不明显的问题。一是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集体分析排查制度,及时对扶贫领域重点问题线索进行研判,对重要典型问题线索提级办理、直查直办。二是建立健全督办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列出督办清单,逐件督办、逐件销账,督促查办机关提质、提速、提效,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处置情况。三是省纪委省监委针对维西县查找问题不深,再次责成迪庆州纪委对有关问题自查自纠。
23.针对“五级联动监督平台”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认真研判“五级联动”两个监督平台存在的主要问题,待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应用后,逐步停用群众诉求监督平台,并优化“脱贫攻坚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工作模式,聚焦主责主业。
24.针对“以案促改”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一是提升查办案件“附加值”,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总结,分析问题背后深层次原因,研究形成机制,通过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有关单位堵塞漏洞、健全制度,推动整改精准化;持续跟踪问效,核查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应付交差、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二是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和频率、改变通报曝光方式,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确保“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
25.针对有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制定《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将规范“双绑”工作纳入指导意见一并部署。截至3月底,产业发展覆盖652万贫困人口,覆盖率达95.2%;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3.27万个、覆盖612万贫困人口,覆盖率达89.2%。二是建立“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关于开展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行动方案》,扎实推进“空壳社”清理工作。开展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及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监测和清理整顿工作。三是对“名股实债”、“借贷收息”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摸清带贫农业龙头企业情况,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提出解决风险防范问题的办法措施。四是组建贫困县产业扶贫专家组353个、共1574名农业科技人员,州(市)已聘用产业发展指导员3.43万人。加强贫困地区产销对接,组织迪庆州、怒江州13家农业企业参加“三区三州”贫困地区产销对接专场活动,现场签约5亿余元。五是深入巍山县开展专题调研,形成《关于巍山县产业扶贫工作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组成联合调查组,再次深入巍山县对整改工作进行督导。
26.针对扶贫项目县级监管力度削弱的问题。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由县级自行决定扶贫资金报账管理层级,切实赋予县级自主权,压实县级监督责任。
(四)关于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差距较大方面
27.针对履行整改责任不力的问题。一是强化“省负总责”,把考核、评估等发现问题与中央脱贫攻坚巡视指出问题结合起来,由省委常委会会议统一研究、一体部署,严格落实“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措施不管用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成效不明显不放过”的要求,严肃整改纪律,确保全面整改、改彻底、改到位。7月份,结合年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检查,将对全省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把巡视整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二是出台《省纪委省监委实行“2+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办法(试行)》,联动开展巡视及整改推进工作。定期开展检查,采取跟踪督办、电话了解、抽查检查、“回头看”等方式核查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应付交差、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加强脱贫攻坚审计监督,完成对5个县的脱贫攻坚审计。派出督查组跟踪督促33个脱贫摘帽县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整改率达97.8%。
28.针对逐级压实整改责任存在差距的问题。一是督促“五级书记”履行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整改不力的党委、政府及行业扶贫部门“一把手”及时约谈,并通报。严格执纪监督,对“数字整改”、“报告整改”、整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加强媒体、社会力量等监督,将整改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搬出区和迁入区有关工作管理的通知》。全省开展了核实搬迁入住、后续帮扶、信息标注录入等检查。严格执行易地扶贫搬迁信息管理平台实名制录入、平台填报数据层层把关、集中安置点日常视频监控核查等制度,及时组织开展2016、2017年度搬迁任务建设情况“回头看”,检查2018年和新增搬迁任务建设、入住情况。
29.针对整改不实、搞选择性整改的问题。一是省纪委省监委派员参加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计划对部分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对照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和省委《整改方案》、《整改清单》,细化监督清单,分解督促整改。围绕“四个落实”开展脱贫攻坚监督,十届省委第七轮巡视已进驻28个贫困县开展专项巡视工作,把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指出问题和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巡视重点,积极推动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三是落实《省纪委省监委实行“2+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办法(试行)》,对重要整改事项及时重点督办,对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的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
三、持续担当发力,以整改成效推动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尽管云南省的巡视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离中央的要求、离人民的期盼还有差距。一是整改措施全面落地见效还需要一个持续的过程,后续整改任务依然艰巨;二是对整改实效的分析研判仍待加强,分类指导仍需持续跟进;三是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还需完善。省委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听取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加强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和中央巡视办的请示报告,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不折不扣认真落实好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以整改落实的实际行动、实际效果,为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有力的工作保障。
(一)继续加强巡视整改工作领导。省委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听取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给贡山县独龙江乡群众回信的重要精神,全方位看齐对标,全环节细照笃行,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强巡视整改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坚定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懈怠,严格整改工作标准不降低,保持整改工作力度不松劲,把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亲切关怀转化为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坚决完成巡视整改任务、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信心力量和科学指引,转化为一鼓作气、顽强作战、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具体行动,兑现好向党中央立下的“军令状”。
(二)着力推动巡视整改工作向纵深发展。结合对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调度、再推进。严格落实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和挂账销号制管理,紧盯重点问题,卡死时间节点,倒排工作任务,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整改一件、销号一件,确保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加强调研指导,跟踪重点问题、典型问题整改落实的进展和效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突出标本兼治。坚持把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指出共性问题和在2018年贫困县脱贫摘帽专项评估检查工作中新发现问题、各类监督检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结合起来,把面上问题整改与点上问题整改结合起来,把阶段性任务整改与长期任务整改结合起来,综合施策、精准施策,全面整改,确保老问题和新问题、现实问题和历史问题一并解决。强化整改成果运用,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对整改不力、“数字整改”、“报告整改”等人和事,严肃追责。
(四)持续推动作风攻坚。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把作风建设贯穿于脱贫攻坚各环节,扎实推进“基层减负年”各项要求落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切实防止搞花拳绣腿、做表面文章等问题,严格治理“五多”问题,让基层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抓落实、促攻坚上来。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脱贫攻坚和整改落实作为监督重点,依法依规处置扶贫领域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信访问题。开展“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深入推进基层党建与脱贫攻坚“双推进”,加大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战斗堡垒作用。
(五)坚决打好年度脱贫攻坚战。始终坚持扶贫目标标准,聚焦“130万贫困人口净脱贫、2457个贫困村出列、31个贫困县摘帽”、7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整族脱贫年度目标任务,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分类指导、分类监测,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措施、资金投入、工作力量倾斜支持。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建、管、用为抓手,按照“六清”、“六定”要求狠抓落实,坚决打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扶贫和“三保障”五场硬仗,解决影响“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为实现全面脱贫、全面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871-12317;邮政信箱: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193-195号(信封请注明对云南省委关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ynsfpb12317@163.com。
中共云南省委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