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关键之年。当前,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探头”升级推动监督精准性、穿透力不断增强。
派驻监督是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强化自上而下组织监督的重要形式,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在部署工作时明确要求,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分类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研究制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和考核办法。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协调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健全和完善监督体系,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派驻机构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纪委监委行使监督职能,必须用好纪律和法律“武器”,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不断提高及时发现“病树”、协同处置“烂树”、准确把握“森林”、有效厚植“土壤”的能力,真正擦亮“探头”、强化监督实效,做到既看得见、又管得住。
派驻监督是督促驻在部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有力抓手。“派”和“驻”是方式也是特点,“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要聚成合力,就必须眼中有“事”、心中有数。在工作职责范围内,要提高主动性、做“行动派”,提升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把握动态的能力和效果。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及时提醒、防患未然,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派驻机构既要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根据授权行使相应纪检监察权限。这意味着,派驻机构既要对驻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督监察全覆盖,又要紧盯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做到重点突出。特别是重点抓好对驻在单位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日常监督,掌握重点人、重点事,以履行监督责任为基础,推动驻在单位党组织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达到提纲挈领、纲举目张的效果。
派驻监督具有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等特点,派驻机构既是“常驻不走的巡视组”,也是机动灵活的“观察哨”。要自觉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通过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督促驻在单位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同时,在查办腐败案件时,要坚决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派驻机构履职尽责,归根到底是为了推动驻在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大政方针。因此,必须从政治的高度和发展的角度,思考问题、分析问题,通过治小病、治未病,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最大限度激发驻在单位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进而促进驻在单位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崔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