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小课 | 领导干部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其他人为何跟着“挨板子”

发布时间:2019-03-29 17:00:29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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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故意隐瞒取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等个人重大情况,西安思源学院董事长周延波被责令辞去陕西省十二届政协委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西安思源学院党委办公室主任马青、副主任彭斌、专职组织员赵志强也一同被追责。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不老实,东窗事发后相关责任人也跟着“挨板子”,这是咋回事?

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是对领导干部的忠诚老实度和清正廉洁度进行检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24条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要求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把查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运用到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干部工作中”,并明确提出“对未经查核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干部,或者对查核发现的问题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及其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规定》还要求:“对违反工作纪律、保密纪律或者在查核工作中敷衍塞责、徇私舞弊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3条也明确规定:在党的组织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要问责。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定。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把落实好报告制度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党委(党组)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带头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同时,履行好对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监督、审核和把关职责,督促所属领导干部严格落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下属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领导干部存在履责不力等问题,就要“挨板子”。

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2016年8月,因下属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党委书记张立新、原党委书记聂广荷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并被通报曝光。2017年7月,因本单位发生“提拔任用部分干部不履行考察程序或考察工作不规范、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相关规定”等选人用人方面问题,中铁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唐智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占成被问责,并被中央纪委通报曝光。2018年6月,因分管部门存在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覃文萍被问责,并被中央纪委通报曝光。

未经查核提拔或进一步使用干部,要问责。为防止“带病提拔”,我们党强化任前把关,要求做到个人有关事项“凡提必核”: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进一步使用人选等,都要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开展干部“带病提拔”问题专项治理,对“带病提拔”干部任用过程开展倒查,一批责任人被严肃问责。

在查核工作中敷衍塞责、徇私舞弊,要问责。因周延波案被问责的马青、彭斌、赵志强就是反面典型。通报显示:2012年12月,周延波被推荐为陕西省人大代表人选时,时任西安思源学院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彭斌、专职组织员赵志强在没有认真调查核实、且未向学院领导汇报的情况下,以学院党委名义向推荐单位西安市教育局出具了“西安思源学院董事长周延波没有获得国外或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其配偶子女也没有移居国外或境外”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时任西安思源学院党委办公室主任马青知悉此事后,未作进一步调查核实,也未向学院党委汇报。周延波因违反党的组织纪律被处分,他们3人也因违反党的工作纪律被处理。(韩亚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