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午,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云南省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
代表团团长陈豪参加审议,副团长阮成发主持,副团长宗国英、和段琪参加。
代表们在审议时表示,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必须有健全的法治保障。制定和实施外商投资法,坚定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彰显了新时代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
陆俊华代表在发言时说,外商投资法是一部体现改革开放40周年成果的重要标志性法律。制定这部法律意义重大,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有利于稳外资、稳预期,吸引更多外商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是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法律的实施要求我们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是高层次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是我国拿出中国方案的重要体现,顺应了经济全球化发展,展示了大国开放的形象。
张守攻代表在发言时说,外商投资法为新时代中国利用外资奠定了法制基础。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体现了明确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体现了“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精神;废除逐案审批制度,体现了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的要求,有利于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外商投资法将促使地方政府守约践诺,将着力点放在改进行政效率、提供公共服务、改善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
杨杰代表在发言时说,外商投资法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战略部署,对加快推动形成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这部法律对国企影响深远,既有利于进一步“引进来”,深化国企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又有利于在“走出去”时寻求对等待遇,推动构建更加公平的全球自由贸易体制。建议关注其他法律法规中涉及外商投资的条款和表述,确保外商投资法律体系的统一。
卫岗、罗萍、董保同、王砚蒙、陈卫东、戴世宏、杜小光、陆永耀、刀晓勤、李国伟等代表先后发言,围绕组织开展外商投资法学习宣传培训、制定好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吸引外商到边境地区投资、进一步扩大云南对外开放等提出意见建议。
大会秘书处法案组有关同志到会听取意见。
同日下午,云南省代表团继续分组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李绍明 张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