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召开前夕,由党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正式印发。
时针回到2017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审议通过。
时隔两年,党中央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在中央纪委《规则(试行)》的基础上制定新的《规则》,并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
认清时与势,方能谋发展。即将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是各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并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后的第一次中央纪委全会。在这个时间点正式印发《规则》,彰显了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严管厚爱和殷切期望,必将有力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扎紧制度笼子,强化自我约束,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
从《规则》印发的时点回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高度重视,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
早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监督检查作用。
2015年1月13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牢固树立忠诚于党、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的政治信念,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纪检监察机关要防止“灯下黑”,严肃处理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突出问题,清理好门户,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
2016年1月12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纪委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保持队伍纯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2017年1月6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各级纪委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
从提出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问题、严防“灯下黑”,到要求“清理好门户”、“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每次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都对纪检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且要求一步步深入。
党的十九大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作出战略部署,也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指明方向,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和自身建设都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2018年1月11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提高自身免疫力;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11月26日,在中央政治局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扎紧制度笼子,强化自我约束,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
12月13日,在中央政治局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时刻铭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努力做到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同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规范和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党和人民重托,必须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政治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严格依纪依法,及时打扫庭院、清理门户,努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二)
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体现着对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权力要慎之又慎、自我约束要严之又严的一贯要求,是理解《规则》制定重大意义的思想坐标。而党的十九大以来纪检监察事业高质量发展之路,则构成了理解《规则》意义的实践坐标。
党中央把制定《规则》列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把研究制定《规则》作为2018年的重要任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总结监督执纪实践,梳理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查找制度漏洞。《规则》的字里行间,都凝结着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体现着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要求:
坚持和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统一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检查工作取得的成绩,归其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有力领导。《规则》规定监督执纪工作首要原则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监督检查、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审理等各章中,都规定了重要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的具体报批程序,以更好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
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监督体系。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规则》既压实监督责任,明确监督内容,补齐监督短板,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又细化监督程序,规定监督手段,确保监督工作规范有序、取得实效,探索出一条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
深化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就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组建各级监察委员会并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规则》贯彻党中央对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要求,完善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体制机制,与监察法的相关程序规定有效衔接,健全完善请示报告制度、措施使用审批制度、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分设制度,实现执纪与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总结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经验,解决突出问题。党的十九大之后,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实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分设、职能分离,开展“一案双查”,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实行严厉问责,取得了较好效果。《规则》专设监督管理一章,进一步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规定了多项自我监督制度。
从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通过《规则(试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前夕党中央制定《规则》,两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论述转化为监督执纪的生动实践,而《规则》正是对丰富实践的制度化体现和更进一步的要求。
即将召开的中央纪委全会,将吹响不停步、再出发的号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认真学习《规则》、自觉遵守《规则》、严格执行《规则》,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带头践行“两个维护”,带头强化自我监督,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理解党中央给纪检机关定制度、立规矩的重大意义并以此为行动指南。(徐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