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工资一份收入,家里的农务一份收入,还要想尽办法给多发一份工资,或者变着法发奖金,群众对此很反感,也不符合相关规定。”会议室中,第五巡察组汇报发现问题时说道。
近期,宜良县对24个村(社区)巡察结束后,各巡察组均不同程度发现村(社区)集体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针对此类行为,启动了在全县8个乡镇全面开展村(社区)违规发放津补贴自检自查工作,全面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据悉,此次开展村(社区)违规发放津补贴自检自查工作由县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相互配合,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为主要责任人,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整改落实,严格执纪、标本兼治,严肃清理整治各村(社区)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此次自查对象为全县各乡镇(街道)干部及所辖村(社区)“两委”干部、村组干部。自查内容包括六个方面,未经“四议两公开”程序、未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自行制定考核方案发放护林防火、烤烟收购、地质灾害防治等名目的考核奖金;在兑现乡镇(街道)目标考核奖基础上自行增发的考核奖金,滥发放误工费,无依据、标准发放各类误工费,乡镇(街道)联村干部、下派干部在村(社区)重复领取奖金、补助、村(社区)干部因兼职领取双份工资、奖金,自行发放的值班补助、公务交通补助、通讯补助、通讯费、第13个月工资、职务补贴、工龄工资、加班补贴、退职补助、任职补助,以及其他违规违纪方式发放津补贴的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中,注重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自检自查过程中主动上缴违规违纪资金的单位及个人,能够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的予以谈话提醒。对各乡镇(街道)自查发现问题清退的资金,原则上退还村(社区)集体账户。对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不如实报告、虚报瞒报,一经查实后,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工)委书记和村(社区)主要领导将严肃追责。”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针对各乡镇(街道)对所辖村(社区)自本届换届以来至2019年6月30日止违规发放的各类津补贴,截至目前,共清退追缴资金50余万元。
针对第一阶段“零报告”和违规津补贴“零上缴”单位,县纪委监委将重点对其进行检查,并把各乡镇(街道)开展村(社区)违规发放津补贴自检自查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县委巡察工作,适时对各乡镇(街道)及所辖村(社区)进行监督检查。
“接下来,我们会将整改及建章立制将长效工作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深入剖析产生存在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出台制度、采取措施,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金健 熊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