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红河县纪委监委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围绕中心、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持了正风反腐高压态势。
坚持从严执纪,强力护航脱贫攻坚。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持从严执纪,护航脱贫攻坚。截至今年11月,县纪委监委共处置涉及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44件,按照处置方式谈话函询42件,初步核实81件,予以了结21件。共立案查处脱贫攻坚违规违纪问题41件43人。对扶贫领域中工作履职不力等问题的91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问责14件8人、6个单位。通报曝光涉及扶贫领域的典型问题35批次44人。
强化主动出击,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根据中央和省州党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强化政治担当,以督查问责推动扫黑除恶工作责任落实,形成严打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高压态势。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共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2件,其中已办结7件,正在办理5件;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不断提升案件质量。坚决查处群众身边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腐败问题,确保党中央、省委和州委县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截至12月15日,县纪委监委共收到群众信访件121件,其中检举控告类97件,业务外24件;全县共处置问题线索119件,其中立案88件,给予党内警告16人,党内严重警告22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留党察看5人,开除党籍9人,政务降级3人,撤职4人,开除4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收缴涉案金额229.19万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13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79人次,占57.66%;第二种形态39人次,占28.47%;第三种形态9人次,占6.57%;第四种形态10人次,占7.3%。(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