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传达省纪委监委案管统计分析业务培训精神

发布时间:2019-12-20 08:19:30   来源:怒江州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的同时,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始终将安全工作作为审查调查工作的“生命线”,时刻紧绷办案“安全弦”,筑牢“走读式”谈话安全防线,近日,福贡县纪委监委案管室传达了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案管统计分析业务培训的精神。

会议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坚持查办案件安全教育常态化,将安全文明办案贯穿于审查调查全过程,加强执纪审查工作业务培训,让广大纪检干部熟知办案工作规程。每次谈话前申明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学习工作纪律、安全和保密规定,时刻紧绷审查安全这根弦,让安全责任意识入脑入心。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筑牢谈话场所,县纪委监委办案场所坚持自查自纠,减少审查调查安全隐患。对全县“走读式”谈话设施的开展检查,对“走读式”硬软件指标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反复排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逐一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工作落实落细,尽可能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安全责任,层层签订《福贡县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审查责任制目标责任书》,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谈话、谁负责”“谁移送、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走读式”谈话安全责任体系,推动形成人人负责、齐抓共管的审查安全工作格局。把安全保障具体到事、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切实将“纪律审查安全无小事”的具体要求落实到每一位纪律审查人员和每一个纪律审查细节之中。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规范谈话措施,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关规定,制定完善了《办案场所六必做措施》《谈话室使用呈批表》等工作制度和文书,在谈话室使用过程中,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并履行有关程序,规范了谈话审批、登记、留痕、接送等程序,做到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反馈、“手递手”交接,确保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开展谈话。(李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