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乡报送协审的易某违纪案,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现予退卷补充调查……”近日,会泽县纪委监委案审室向大桥乡纪委反馈了易某违纪案的协审意见,这是该县纪委监委乡案县审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针对乡(镇、街道)纪委办案质量不高、定性量纪不准等问题,县纪委监委扎实推进乡案县审,为基层案件“把脉问诊”,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截至目前,共受理协审案件112件115人。
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乡(镇、街道)案件县协助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全县25个乡(镇、街道)纪委办理的案件,在审理小组审理意见形成之后,开展案件审理谈话之前,把案卷材料上报县纪委监委案审室协助审理。
明确“五查五看”审理标准,要求查证据,看违纪事实是否清楚;查违纪事实,看定性及引用党纪条规是否准确;查依据的政策界限,看处分档次是否恰当;查办案程序,看是否履行了各项审批手续;查案卷材料,看行文是否规范标准,重点对违纪行为的证据标准和纪法衔接等问题进行规范,强化业务指导,强化审理阶段的审核把关作用。
突出审理业务监督,案审室收到案件相关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结束并将意见反馈呈报单位。协审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对案件的违纪事实、定性量纪、条规适用、案件程序、证据材料等方面进行整体把关。对材料不完备的,由办案单位限时补齐相关证据材料;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办案手续、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等方面问题的,予以退查。
严肃办案纪律,在协审过程中, 如发现纪检监察干部及有关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单位严肃处理。协审人员不认真履行协审职责,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其他审理工作纪律的,严肃追究协审人员责任。
“乡案县审制度的实行,克服了案件审理中的畸轻畸重现象,既提升了案件办理质量,又增强了乡(镇、街道)纪委依纪依法办案的责任意识。”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