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用好问责利器 推动“两个责任”落地落实落细

发布时间:2019-12-05 14:36:25   来源:临沧市纪委监委

近年来,双江县纪委监委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始终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以强力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地落实落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修订后,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行动,以深入学习促进贯彻落实,及时将《问责条例》通过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等快捷媒介发送给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原汁原味学习,引导党员干部把《问责条例》作为必学必会必懂内容。同时,把学习宣传《问责条例》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将《问责条例》列入全县“四有四敢”主体班次重点学习培训内容,通过举办纪检监察干部专题培训班、召开会议传达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问责条例》精神,确保学深悟透、学用结合、指导实践。

结合工作实际,该县制定出台了《双江自治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双江自治县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等具体问责办法,对问责对象、具体情形、问责程序、结果运用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使问责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可行。同时,注重把问责工作与“一案双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报曝光、标本兼治相结合,形成问责的综合效应,有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各级干部的执行力和落实力。

在立足监督执纪全覆盖的基础上,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管党治党突出问题进行问责;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环保督察等重点领域进行问责;对开展的各类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责任倒查,对整改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问题进行问责;对腐败和“四风”问题进行问责。2018以来,共对1个党委、1个部门、9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持续释放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政治信号。(李华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