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配备138名村级监察联络员 擦亮基层监督“探头”

发布时间:2019-11-29 14:44:56   来源:保山市纪委监委

“李某某家的小儿子上个月被法院判了在监狱服刑,按规定他不能再享受低保政策了,要注意核实一下在他服刑期间有没有给他发放过低保金,这事可马虎不得……”近日,在施甸县水长村的低保动态调整会上,村级监察联络员提醒道。这是该县选聘的村级监察联络员发挥一线监督“探头”作用的一个缩影。

为进一步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着力解决村级党组织监督软化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向全县13个乡镇派出了监察室,在138个村(社区)配备了监察联络员,实现了监察监督全覆盖。据介绍,村级监察联络员由村(社区)党组织推荐,乡镇纪委聘任,聘期3年。监察联络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及时向乡镇监察室报告自己发现或群众反映的村(社区)行使公权力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或苗头性问题;监督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村务决策和公开、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听群众反映说,王家自然村的小组长将村里的活动场所租给私人经营餐馆,收取的租金都没有入到集体的账户里。”不久前,甸阳镇沙坝村的监察联络员将收集到的信息向该镇监察室进行了反映。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该小组长出租活动场所的本意是为了增加集体收入,但由于法纪意识淡薄,未召开群众会征求意见且不按规定及时入账,引来群众不满。后在甸阳镇纪委、监察室的督促下,沙坝村党总支对该小组长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将所收到租金交到甸阳镇组财代管中心,并与餐饮经营户解除租赁合同,将活动场所使用权归还集体。

“村组一级的集体资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只有当地群众最清楚,如果仅仅依靠我们乡镇层面纪委、监察室的力量,是很难从中发现问题线索的。”甸阳镇纪委书记介绍说,“村级监察联络员多是本地人,熟悉基层情况,依靠他们来开展监督、发现问题是最好也最直接的方法。”为进一步擦亮监督“探头”,使监察联络员有效发挥作用,该县制定了《关于向乡镇派出监察室及建立村(社区)监察联络员的实施意见》,厘清村级监察联络员职责清单、建立目标量化考核制度。并定期开展教育培训,提升村级监察联络员的业务水平,帮助他们更好地依法依规履职。

木老元乡大地村监察联络员发现村支书有想给参军入伍的小儿子办酒席的想法后,当即提出不妥并给予了及时制止;酒房乡垭口村监察联络员发现该村一名党员长期借用村集体资金经商一直未归还的问题后,及时向当地纪委、监察室进行了报告。自建立村级监察联络员以来,全县各监察联络员积极发挥前线“探头”作用,协助县乡两级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三访”活动24次,参与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140余次,提出各类意见建议200余条,向乡镇纪委、监察室报告相关情况80余次。(吴明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