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大姚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抓早抓小上下功夫,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09人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抓早抓小“勤浇树”。立足抓早抓小,坚持把监督摆在首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谈话函询、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早打招呼,勤敲警钟,筑牢拒腐防变防腐墙,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牢牢守住“第一道关口”。同时,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小过即问、动辄则咎,体现严管厚爱,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今年以来,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58人次,占比53.2%。
运用纪律“正歪树”。着眼于管住“绝大多数”,用好纪律这把尺子,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初病早治、及时处理和纠偏,对于构成违纪违法的行为,综合运用第二、三种形态,用好党纪政务处分和职务调整,严守纪律防线,在做好惩前毖后的同时帮助其改过自新,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加大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力度,对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剖析,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前车之鉴。今年以来,运用第二、三种形态处理34人次,占比31.2%。
坚持从严“治病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有力削减存量、遏制增量。紧盯“关键少数”及重要时间节点,围绕干部作风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扶贫领域腐败、涉黑涉恶腐败等方面,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果断和精准运用第四种形态,以严厉惩治极少数来教育警醒“大多数”,释放出监督执纪越往后越严的信号。今年以来,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7人次,占比15.6%,其中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彭天珍 普天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