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1至10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33人次

发布时间:2019-11-03 10:38:43   来源:昆明市纪委监委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想问题,做工作还是沿袭老办法、老套路,脱贫工作督查过多局限于查看台账资料。”“少数干部对脱贫攻坚存在厌倦思想,工作作风不实,抓扶贫工作力度不够,建议加强监管,推进部门作风转变……”这是石林县纪委监委2019年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常委、委员之间运用“四种形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场景。

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监委强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确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既盯住“关键少数人”,又管住“绝大多数”,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身居高位、手握重权,让他们成为一些不法之徒用糖衣炮弹袭击的目标,一旦‘中招’,便会被无数盘根错节的‘关系网’网住,很难再挣脱。他们的成长经历中,有儿时的家境贫寒、青年时期的努力奋进,党和人民把他们培养成大学生、党的高级干部,却在应该奉献的中年、晚年,跌入深渊。与王秋婷、李夏这些为了解群众疾苦,却失去自己宝贵性命的干部形成了强烈的对比。”这是10月21日晚,县纪委监委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观看《背叛初心终自毁》警示教育片,学习全国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先进事迹时,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感慨道。

该县纪委监委注重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上下功夫,抓早抓小,强化教育预防,实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组织干部观看《破“网”拔“伞”雷霆万钧》《“理财高手”的糊涂人生账——富滇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孔彩梅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剖析》《迷途难返的"头人"——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余麻约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等警示教育片,从而达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典型案例点醒干部的作用。

5月17日,在石林县农业农村工作暨四级干部大会上,县纪委书记、县纪委书记通报了一批作风建设典型案例。“中央八项规定实施6年多了,仍有人当耳边风,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如,县土储中心通过虚开加油发票、餐饮发票的方式,从单位工作经费中报销55230元,用于发放奖金、补贴、福利等,县纪委监委对8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再如,县纪委监委先后查处了大可乡水尾村党支部书记卢某违规为女儿操办升学宴、板桥村监委主任李某违规为儿子操办结婚宴、西街口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助理朱某违规操办乔迁宴等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该县纪委监委对“四风”问题线索,一律深挖细查;对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一律严查快办;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越往后处分越重的强烈信号。同时,把实践第四种形态作为推动前三种形态落实的“助推器”,紧盯“三类重点人”,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精准发力,久久为功,不断增加执纪审查、监察调查的震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石林县法院以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寻衅滋事罪对潘云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4万元。”“对调查过程中发现李某、田某伙同潘云华挪用资金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结合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等重点工作,加大对违纪违法干部的查处力度,深化监察职能,对盘踞一方的潘某涉恶团伙、谢某涉黑团伙进行严厉的打击,并深挖其背后的“保护伞”。同时,通过对违纪违法案例的深刻剖析,《消失的“猪三样”回来了》等一批文章被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采用,加大了典型案例的曝光度和影响力。

今年1至10月,石林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3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35人次,占57.9%;第二种形态62人次,占26.6%;第三种形态12人次,占5.2%,第四种形态24人次,占10.3%。(赵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