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镇康县纪委监委始终将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作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方式,严格程序、全面核查、统一回复,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评优”等现象的发生,着力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政治环境。1至9月,全县共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7345人次。
规范制度流程,严把程序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印发《中共镇康县纪委 镇康县监委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县纪委监委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范围,严格办理程序,采取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一回复的方式,对各类征求意见,从接收函件、组织核查、审批把关、结果反馈、建档留存、责任追究等一一作出规范,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层层审核签字,严把质量关。由县纪委组织部牵头办理,会同信访、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室等部门对审查对象进行“全面体检”“集体会诊”,准确提出廉政审查意见,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审核签字,确保回复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准确。
强化责任追究,严把纪律关。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在党风廉政情况核查中把关不严、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造成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失实失准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王晓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