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德宏州纪委监委到州公安局通报该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杨从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情况,宣布其处分决定,开展警示教育;陇川县纪委监委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通报州纪委监委关于给予原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李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并进行交流讨论;梁河县纪委监委到曩宋阿昌族乡龙营村通报小勐藏自然村“抓阄”评定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违规问题,宣布相关违纪党员干部处分决定,进行现场警示教育大会……
像这样用身边“活教材”,频敲“警示钟”的做法,在德宏州已成为常态。今年以来,该州坚持审查调查开展到哪里,警示教育就跟进到哪里,把案件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持续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把“写在纸上的教训”变为“立在心中的镜子”。该州坚持把“凡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地区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的要求落到实处,每查处一起违纪违法案件,都到案发单位通报案情、宣布纪律处分决定、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要求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现场发言,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查找主体责任落实中的不足,把处分决定从“一张纸”变为警示教育“一堂课”,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与此同时,州纪委监委综合运用观、听、看等形式,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干部到芒市法院旁听州财政局原局长欧阳继明贪污腐败案庭审;组织全州广大党员、公职人员集中观看《涵养政治生态的青山绿水》《迷途难返的“头人”》等电视专题片;召开全面修复和重构政治生态工作推进会暨余麻约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大会;参观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让党员领导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
此外,全州各级党组织还将警示教育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党校“必修课”;将警示教育融入党员干部组织生活,作为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将警示教育纳入干部学习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新任职或新提任干部接受警示教育,推动常规化开展警示教育。(杨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