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景谷县纪委监委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强化监督执纪,助力“两违”整治,为全县“两违”专项整治两年攻坚行动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强化督查督导促整治。实行“两违”整治联合惩戒和通报督办制度,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全县“两违”整治攻坚行动的监督检查,对久拖不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乡规划、涉及各类保护区禁止建设区范围内的“两违”建筑,及时进行通报,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治措施落实见效。
坚持依纪依法严问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对专项整治及相关行动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虚报、漏报、瞒报问题或整改不力、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对组织和参与“两违”建筑的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严肃查办,严惩不贷;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持续形成高压态势和强烈震慑。
持续跟踪问效保成效。县纪委监委持续在“两违”整治长效机制的跟踪问效上下功夫,并着力监督党政部门选人用人资格与“两违”整治挂钩制度的落实,对整治工作责任不实、落实工作措施不力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为整治工作和确保整治成效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为确保“两违”整治及监督执纪取得实效,全县10个乡(镇)党委书记和县纪委监委等17个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在全县作出“上镜承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谭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