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海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媒体平台转发学习,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反响热烈。
该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通过“名邦清风”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渠道发布《条例》相关学习内容,推送修订前后对照表、要点解读等知识链接,将业务知识送到指尖、眼前,大力营造学习《条例》、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引导激发学习热情。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利用碎片时间开展自学。同时,大家还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工作实际及实践情况,相互进行学习交流,将相关内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升工作能力。
“《条例》对问责的对象、问责的情形、问责的方式、调查程序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为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供了很好的遵循。”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李志伟认为。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程建秋表示:“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将严格要求自己,学深悟透《条例》内容及其精神实质,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用实际行动做党规党纪的坚定执行者和捍卫者。”
“新《条例》在强调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同时,增加权责一致、错责相当,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等内容,提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增强求真务实的正能量、彰显了问责的正效应。”该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单虹玲表示。
据悉,下一步,该县纪委监委将有针对性地就相关条款、知识点,特别是《条例》进一步细化、明确的问责情形、问责原则和问责程序等知识,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集中学习和培训,力求入脑入心,让《条例》快速落地生根。(姜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