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专题研讨《规定》 扎实做好监督执法工作

发布时间:2019-09-21 08:32:34   来源:怒江州纪委监委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印发《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确保纪检监察干部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9月19日,福贡县纪委监委召开《规定》专题研讨会,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实施。

本次研讨会由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带领8名业务骨干,结合福贡县工作实际就贯彻实施《规定》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授课。重在引导学员们掌握日常监督、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规定的实际运用,从而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铁军。

“对于一名新兵来说,研讨会就像一场及时雨,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实践性,收获颇丰,对提升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有很大的帮助,也增强了我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底气和硬气。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在干中学、学中干,实现业务知识与实践操作的有机结合,尽快完成‘门外汉’到‘业务能手’的转变。”一名纪检监察新兵说道。

“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是相互衔接的,通过这次专题研讨会,让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巡察干部,要时刻把握政策方向,熟悉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在巡察过程中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巡察。”县委第四巡察组副组长表示。

“自转隶到纪委监委工作后,通过参与办理的多件违纪违法案,深刻体会到监察法对监督执法的重要性,这次出台的《规定》是对监察法的进一步细化,从对监察对象的日常监督、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移送起诉、反腐败国家合作、监督管理等几个方面,对问题线索的处置、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移送起诉的审批权限以及在初核和立案调查环节可以使用的监察措施都进一步明确,对我们的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要求,开展好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如是说。

县纪委监委各室(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委巡察机构干部职工参加研讨会。(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