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纪检监察干部热议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19-09-16 08:20:53   来源:迪庆州纪委监委

近期,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迪庆州纪委监委高度重视,通过多个媒体平台转发,引发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热议。

“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一以贯之的坚决态度,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推动问责工作更加精准更加管用,不能为问而问,而是要以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问在关键人,对准关键事,以问责倒逼负责,纪检监察干部要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委副主任张丽军强调。

“《条例》指出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驻州林草局纪检组组长魏承江学习《条例》后说,“作为纪检组,我们将继续当好‘探头’‘前哨’,在日常监督上下功夫,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履行监督执纪职责不手软,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履行好监督专责,把从严从实贯穿到干部管理监督各方面,抓常抓长、落细落小,始终保持对责任、党纪国法、手中权力的敬畏,做到负责、守责、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香格里拉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启亮表示。

“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聚焦了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为立案审查工作提供了更为科学、准确、全面的执纪依据。”香格里拉市纪委案件管理室主任杨玉凤说道。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广大党员的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细化了对党员‘8小时内外’的‘负面清单’,也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一名共产党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更是制度的与时俱进和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的要求的具体体现,需要我们广大党员认真学习。作为脱贫攻坚一线的党员、乡镇的纪检干部,更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党章、学习其他党内法规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通过学习,牢记党的纪律底线,决不触碰《条例》划出的行为禁区。”维西县中路乡纪委副书记高晓曦如是说。

“我认为新修订《条例》更加健全完善了问责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方式等。新《条例》坚持对症下药,完善问责机制,查堵偏差漏洞,着眼于分清责任、严肃问责,在问责原则中增加了‘权责一致、错责相当’‘集体决定、分清责任’的规定,不断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作为一名基层干部,以后要时刻提醒自己,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民公仆。”攀天阁乡纪委专干陈维亚感慨道。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主动对标对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践行新思想、适应新时代、展现新作为。”德钦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和瑞金如是说。(周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