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玉溪市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党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进行了交流讨论,打牢问责制度刚性执行的基础。
会议指出,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和党的工作机关要自觉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抓得不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维护群众利益不到位等问题,立足本职,敢于问责、善于问责,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由市委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此前市、县两级出台的有关问责方面的规定文件进行清理,并予以废止。
会议强调,党中央对《条例》进行了修订,对党的问责工作原则、程序、方式等作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提高了党的问责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好。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刻领悟《条例》精神实质和各项内容。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把学习《条例》与学习各项党内法规制度结合起来,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对照检视,切实把《条例》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既要让领导干部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下工作,也要充分调动激发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要强化责任担当,自觉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好。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问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施卫碧)